2021-12-31 17:21 来源: 上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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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县委组织部、编办、县人社局、财政局印发的《上杭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暂行规定》(杭委编办〔2021〕24号)和《关于加强我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的规定》(杭人社〔2020〕78号)的相关规定,上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县直、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就本次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详见《2021年12月上杭县部分县直、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3.遵守纪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详见附件1);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即在1985年12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出生,以身份证为准),如相关岗位对年龄条件另有要求的,以此类推。
6.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的在读学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等)。
符合报考条件的国有单位在岗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或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编外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人事管理权限相应的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龙岩市支企服务专员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经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编制内人员和编外人员)辞职(解除合同)后2年内不得报考原所在(聘用)单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4日起至1月13日止(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及地点: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通过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有同时报考二个及以上岗位的,认定为所报考全部岗位无效。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相应招聘单位报名,各招聘单位的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详见附件1。
3.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填报《上杭县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简称《报名表》)1份,并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以下相应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各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考有相关工作经验(经历)要求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的书面证明和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协议(聘用合同)及聘用单位缴交社保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
(3)国有企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或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编外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人事管理权限相应的上级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服务基层项目、龙岩市支企服务专员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于《报名表》上,2张用于制作笔试准考证,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标注姓名);
4.现场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相应的招聘单位报名,并提供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相关报名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和一张规格200K以下、格式为jpg的近期1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格式打包发送至招聘单位报名邮箱,并在招聘单位要求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报名,并对《报名表》填报的报名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各招聘单位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报名。报名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负责按照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考试;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间内(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携带报名材料的相关原件交招聘单位审验。
四、招聘考试办法
根据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情况,按以下考核、考试办法进行招聘。
(一)如果相关岗位的报名人数不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结束后报名人数仍不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的,由招聘单位通过考核方式(含岗位工作要求的业务知识和能力等方面考核、面试)招聘,考核方案由招聘单位另行制定,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
(二)相关单位驾驶员岗位的报名人数(含延长报名时间后的报名人数)如果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但不足3倍(含3倍),不再进行笔试,将按以下办法通过技能测试的方式招聘。
(三)如果相关单位驾驶员岗位的报名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3倍、其他岗位(不含驾驶员岗位)的报名人数(含延长报名时间后的报名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相关岗位的报名人员将按以下办法通过笔试和面试(含技能测试,下同)相结合的方式招聘。笔试、面试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笔试(满分按100分计)
(1)相关单位驾驶员岗位的笔试科目为《交通安全知识》,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以核发的《笔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满分按100分计)
(1)面试人选确定。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含编外驾驶员岗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3倍确定面试人选,确定为面试人选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该岗位面试人选。如果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则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编外驾驶员岗位的面试按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驾驶技能,测试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3)面试要求。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核发的《面试通知书》为准。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4)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相关岗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未达合格线的人员,不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
3.综合成绩计算
(1)按结构化面试的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编外驾驶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四)有关事项
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情节严重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考察、体检及公示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确定的最后1名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同分数,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又相同,则按照学历高、学位高、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年龄小的顺序依次优先确定。
2.通过考核或考试确定的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察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的,相应岗位按上述规定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3.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在招聘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相关体检项目导致体检医院不能作出体检结果的,不予聘用。在体检中如有不予聘用的或自愿放弃的,相应岗位按上述规定依次递补人选。
4.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考察、体检的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示5天。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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