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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热点:“责令留守儿童父母返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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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7月21日,北京上学路上公益促进中心发布2017年度《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白皮书显示,农村学校学生中,因父母均外出而无人照料的留守状态学生占近三成。而这些儿童中,超一成农村完全留守儿童与父母一年不见一面。民政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父母外出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对于将持续到2017年底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民政部明确,无监护儿童父母外出务工责令返回(7月23日《新京报》)。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法制日报: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不能只靠父母返乡

缺失父母监护的孩子缺乏亲情的供养,他们更容易出现心理疾病,也更容易受到意外伤害,不利于孩子成长。对于这一问题不能大意。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不管是城市留守儿童,还是农村留守儿童,造成他们无人照料的留守状态,都是父母监护责任缺失所致。父母对孩子不能只管生不管养。民政部称将责令无监护的儿童外出务工的父母返回,就是督促父母履行第一监护人的责任。

不过要看到,那些外出务工而不能照顾到孩子的父母,很多都有苦衷。回家照顾孩子则难以养家糊口,种田务农对于很多青壮年来说,并非是理性选择。在很多农村地区,种田务农的活儿多是上年纪的人在干,青壮年则外出务工,这样才能养家糊口。而城乡之间长期存在的二元制结构,也让广大背井离乡的进城务工人员无法在城市落户,他们的孩子也无法与城市里的孩子在受教育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在约千万名农村留守儿童中,有近三成的学生处于无人照料的留守状态,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可以说,其中的大多数孩子的父母并非不想照料孩子,而是为了生计不得不让孩子处于无人照料之中,相信父母们知道这样做的危险性。所以,很多留守儿童没能得到父母的悉心照顾,父母不能陪在家乡或是把孩子带到城市与自己一起,很多并非是父母不想尽自己的监护责任,而是有着诸多无奈。

如果让外出务工的父母都返回家乡照顾孩子,这显然不现实,虽然会让孩子脱离无人监护的状态,却可能让整个家庭陷入经济窘迫的困境。这样可能会让父母囿于经济压力,从而失去对孩子进行更为有力监护的能力。

所以,虽然要强调父母的责任,父母不能为了赚钱而不顾孩子的“死活”,要督促父母履行好监护责任,但也不能简单地让这些无法负起监护责任的父母返乡,不能一刀切,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政府部门也要尽好责任,对于农村留守儿童多一些关爱与温暖,在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等临时监护照料期间提供更多帮助。当然,根本的解决办法是要能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让随迁子女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孩子一样的各项待遇。此外,还要加快转型发展,让农民在家门口就可以实现就业等等。只有家长、学校、政府及全社会都尽好自己那份责任,才能为留守儿童编织好一张强有力的保护网。(戴先任)

工人日报:责令留守儿童父母返乡不是上上策

在留守儿童的身上,普遍存在因为缺乏父母的关爱、教育和引导而导致的性格压抑、心理自卑、社交范围狭窄、学习成绩落后等身心健康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可能会随着年龄增长而变得更加严重,对一生都将带来负面影响。

对此,民政部开出的“药方”是,在2017年底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具体来说,就是责令外出务工导致子女留守无人监护的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且由公安机关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对其进行教育、训诫,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如果“责令返回”真的作为一项政策和制度出台,那么它的落实状况,难以令人乐观。外出打工的父母,其目的就是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给他们更丰厚的物质条件,现在强制他们返回家乡照顾孩子,他们的愿望就会落空,既可能导致对国家政策无法理解而不积极配合、带来阻力,也可能因大量农民工返乡给企业用人带来冲击和压力。并且,这个措施恐怕实在不好强推,如果外出打工的父母就是不返乡,相关部门会发现吗?有权强迫其回去吗?暂时回去事后再出来也不好监管吧?

与“责令返回”相比,更长效的办法在于,一则,引导农民工回乡工作或创业,既可以挣钱养家,还可以陪伴子女成长。这需要加强宣传引导的力度,还涉及到企业的转移、农村地区工作机会的创造、农民创业环境的改善等,当然离不开企业、政府的积极作为;二则,为农民工把子女接到城里和自己一起生活创造条件。这尤其需要政府做好住房、教育、医疗等保障、衔接工作,更多地站在“子女与父母团聚”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制定政策,出台措施。(苑广阔)

齐鲁晚报:“责令留守儿童父母返家”,要有配套措施

“白皮书”显示,如果保证不了每3个月见父母一次面,孩子对于现在生存状况的焦虑及“烦乱度”会陡然提升。由于留守儿童存在家庭无能力管理、隔代教育溺爱、寄居他家无法管理等,致使留守儿童出现学习成绩不佳,在校表现不优;亲情缺失严重,心理发展异常;父爱母爱失常,孩子志向模糊等。由此可见,农村留守儿童尤其是独居儿童生活质量和成长环境堪忧,亟待关注与改变。

农村留守儿童早不是什么新鲜问题,不管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也都在不断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去年初,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就明确,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给出的应对措施是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随后,地方也不断出台补充和配套措施,让这一规定尽可能的有效落地,农村独居儿童的权益和保护得到不断强化。

不能不说的是,由于以往具体的执法主体不明确、执行措施不详细和操作性差、执法措施不力,以及执法不力追责规定不明确等,“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落实得并不是很有力。而此次,民政部进一步明确“无监护儿童父母外出务工要责令其返回”,无疑是对以往这一制度缺乏执行措施的丰富和明确,对落实“不满十六周岁儿童不得独居”的规定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但就现实而言,这还远远不够。比如,一方面,具体由谁来发现孩子独居、谁来强制父母返回、监督不力如何问责,却并没有相对明确的规定或强制力。如此,规定很可能仍陷入口头和纸面要求,而难以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很多父母之所以让孩子独居而外出打工,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无奈之举——家庭生活困难、地方经济发展滞后,在地方无工可做无钱可赚,不得不外出讨辛苦。如果因为孩子独居而强令孩子父母返回,但又无法解决和满足他们的生计问题,岂不是让这些家庭从一个死结陷入另一死结?

由此可见,明确“无监护儿童父母外出务工要责令其返回”,固然迈出了很大的一步,但要想这一规定真正有效落地,无疑还有很多的配套措施和工作要做。比如,明确农村十六岁以下儿童独居的排查和上报主体,明确强制违规父母返回的执行主体,明确监督不力如何问责的问题。又比如,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帮扶责任,不就事论事地强制父母回家,而是从就近就业入手,增强家对于父母的吸引力。

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无非两条路,一是让父母回乡就业,二是让孩子随父母进城。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实际上则是解决人的发展出路问题。无论是降低城市门槛,还是增强农村的吸引力,都离不开政府的统筹协调。

华西都市报:让留守儿童有人监管,是兜底性的公共责任

留守儿童的境况,一直牵动人心。调查显示,一半以上的农村完全留守儿童(父母都外出)与父母一年见面少于2次。而由此所引发的,则是“成绩明显退步”“在校被人欺负”等一系列问题。当然了,除了这种种衍生性风险,更直接的隐患还在于,尚有大量儿童处于不确定或无人监护的状态,他们可说是最亟待关注的一群人。

为此,民政部强调“无监护儿童父母外出务工可责令返回”。这一举措,获得了舆论的一片点赞力挺之声。其实早在去年,国务院就印发通知,要求“不得让不满16岁儿童无监护独居”。就常理而言,责令父母返回,显然是结束儿童无监护状态最有效的办法;而在此之外,民政部也允许父母“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在外出务工仍是很多人刚需的当下,这可说是一种无奈的变通了。

责令无监护儿童的父母返回,实际是采取最直接的手段、化解最紧迫的风险。当然了,要真正推动这一政策落地,还需要许多前置性的工作要做。比如说,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并建立“一对一”的专人跟进机制等等……无人监护留守儿童虽然整体数量较多,但分解到每个村庄,往往也就涉及到几户人家。这就提示相关部门能够真正厘清价值排序,并拿出最大的诚意与精力,来优先解决这一问题。

事实上,对于无监护儿童问题的治理,恰恰是“留守儿童”一系列复杂问题中,解决思路最清晰、责任分摊最明确的。在这一大背景下,各地实在没有任何理由借故推脱、敷衍塞责。无论是召回外出父母落实家庭监护,还是在个别情境下由公共部门指定监护,最重要的就是行动起来,切实维护留守儿童最基本的权益。

让留守儿童都处于有人监护的局面,并不是多高的要求,甚至只能说是扞卫了法定的底线权利而已。在此基础上,我们所要实现的更高阶的目标,显然是让所有留守儿童都能摆脱所谓“弱监护”的状态,推动其接受更为全面的看护、更为完善的抚养,以及更为充分的教育。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有人管到管到位,关怀“留守儿童”,还有很多事情有待去做。(蒋璟璟)

山东商报:“责令父母返家”要有配套措施

农村留守儿童早不是什么新鲜问题,去年初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就明确,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给出的应对措施是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随后,地方也不断出台补充和配套措施,然这一规定尽可能的有效落地,农村独居儿童的权益和保护得到不断强化。

但也不能不说的是,由于以往具体的执法主体不明确、执行措施不详细和操作性差、执法措施不力,以及执法不力追责规定不明确等,“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的规定落实的并不是很有力。而此次,民政部进一步明确“无监护儿童父母外出务工要责令其返回”,无疑是对以往这一制度缺乏执行措施的丰富和明确。但就现实而言,这还远远不够。

比如一方面,虽然明确规定“无监护儿童父母外出务工要责令其返回”,但具体由谁来发现孩子独居、谁来强制父母返回、监督不力如何问责,却并没有相对明确的规定或强制力。另一方面,以往很多父母之所以让孩子独居而外出打工,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无奈之举——家庭生活困难、地方经济发展滞后,在地方无工可做无钱可赚,不得不外出讨生活。现在,如果因为孩子独居而强令孩子父母返回,但又无法解决和满足他们讨生活的问题,岂不是让这些家长和孩子从一个死结陷入另一个更大的死结?

由此可见,明确“无监护儿童父母外出务工要责令其返回”,固然迈出了落实“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规定的有效一步,但要想这一规定真正有效落地,无疑还有很多的配套措施和工作要做。比如,明确排查农村十六岁以下儿童独居的上报主体、谁是强制违规父母返回的主体、监督不力如何问责等,并严肃明确和完善制度; 能够从孩子家门口就业和生活,同时能够有效完成照看孩子的深层次工作,如从介绍家门口有效就业岗位等入手。只有制度明确和家门口就业等深度帮扶,“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的规定才可能真正实现。(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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