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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热点:“公务员撞死人用公款赔”是谁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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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广州公务员何健勇交通肇事撞死人要赔偿38万元,但这38万元竟然由他担任法人代表的一家镇属企业垫资,其中约21万元一直未归还。而且赔偿家属后,何健勇并没有受到法律追究,反而升了官。时隔两年后,他才受到调查,然而,该案至今没有定论。(12月14日中国新闻网)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京华时报舒锐:直到事发两年后,何健勇才被刑拘,个中原因竟只是主管此案的原副局长于广辉“接到某领导的电话,让他关注一下此案”。目前,于广辉已因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责,可背后的某领导究竟是谁,仍不得而知。就因为“领导”的一句话,当地公安把铁案办成悬案,乃至差点成为无头案,显然存在制度性漏洞,必须深究。何健勇还涉嫌受贿罪、贪污罪。贪污罪主要是指他用公款为交通肇事买单。可是,法院为何多次重审?分歧在于,何健勇使用公车是办公事还是私事。如果何健勇是在办公事,只要他并非故意将人撞死,就应由单位买单。若是公车私用,却用公款买单,则构成贪污罪。公车私用不仅会造成公车本身的耗损,一些无良的公车私用者还可能在发生事故后,以办公事为由将事故责任转嫁给公家,最终由纳税人买单。该案已进入第二次二审,希望当地法院全面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为案件画上一个公正圆满的句号。

@人民网蒋萌:从撞死人有领导向公安“打招呼”,到赔偿金由镇属企业垫付,再到迟来的司法经多次重审,还掰扯开公车撞死人是“因公”还是“因私”……一系列怪诞状况都与撞人者的公务员身份以及权力紧密相关,映衬出疑似权力干预司法、公姓企业财务混乱、司法审判翻来覆去、公车私用禁而不止、“因公撞人”似将减责等让公众愕然的景象。上述问题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纪严于国法、权力应被置于监督的笼中有多大差距,人们的心中自有评价。该案发生在一个镇上,却不能因为涉案人的官位不高而轻视。司法公平与公正,必须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的判决来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党内没有特权,反腐没有例外,苍蝇和老虎要一起打。该案会如何盖棺定论与终审判决,人们在拭目以待,司法应当给予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红网王瑶:公务员撞死人却用公款赔,是非对错一目了然,但就是这样的案件,却模模糊糊、遮遮掩掩了多年,6年审3次还没定论。深挖下去,便会发现此案背后的违法违纪乱象不止一处。首先,当事人是开着公车上班然后发生的车祸,这显然是公车私用。其次,当事人在一家企业担任法人代表,而《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再者,由企业垫资部分的资金始终未归还,涉嫌经济犯罪。可见,表面上是公务员交通肇事用公款赔偿,其背后,还隐藏着更多违法违纪乱象。

进一步深思,案发多年后当事人才受到调查,且至今没有定论。案件虽有疑点,但基本事实清楚、关键证据确凿,审判即使艰难,也不至于是一拖再拖。这背后,是否有公权力的介入,从而干扰此案的审判?这些问题如果没能理清楚,便难以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显然,在当前的语境下,公务员群体俨然也属于“高危群体”,时时处在民众的监督之下,一不留神就可能陷入舆论的漩涡。但显然,若是公职人员不滥用手中的权力,不以权谋私,清清白白做人、坦坦荡荡做事,自然也不会陷入舆论风暴当中。

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的当下,所有公职人员遗留的违法违纪案件都应当给予明确的处理结果,而不是一再地糊弄公众。并且,此事所折射的公权力滥用行为值得警示,若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由权力横行来干扰社会公平正义,势必会使从严治党的全面推进受阻,进而影响到党和政府形象。正因如此,尽快审理结案,澄清案件当中的各项疑点,给公众一个满意交代才是当务之急。

@东北新闻网刘柏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交通肇事撞死人后不仅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反而还升了官,何健勇利用自己的公务员身份成功的为自己闯过了一关又一关却最终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何健勇最终被刑拘很大原因是死者家属的不断上访,我们不仅要问为何他能有此特权,一手遮天,还想一探究竟这背后掩藏的腐败问题。

何健勇的案件不仅在赔偿问题上充满了贪腐气息,就连其审判程序也是让人唏嘘不已,一审判决2年徒刑,再审11年徒刑,发回重审,恢复2年徒刑的“大起大落”让人怀疑这其中是否有人为他暗中作法。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身为公务员的何健勇对自己的要求太过于放松,对自己的责任也太过于放纵,这个案件背后反映的问题不再是一个简单的违法罪问题,他暴露出来了官场上官官相护的乱象,倘若不是当初有人指示审理案件的公安局副局长多关照,倘若不是黄阁镇副镇长袁某为其用公款赔偿的单子上签名作法,这一重大贪腐案不会如此错综复杂。

公务员开车撞死人用公款赔偿,一句话中的几个“公”字直击眼球,本是为人民服务的好公仆,奈何如此行事刺痛人心,相关部门当明确自身职责,莫失责伤民心。

@南宁新闻网:庶民交通违法,轻者面临着经济处罚,重者则要接受刑事处罚;而“官驾”呢,一旦出了事儿,有公家“托底”,有的甚至能逃避法律责任。像公务员何健勇交通肇事撞死人,所要赔偿的38万元,竟然由他担任法人代表的一家镇属企业垫资,其中约21万元一直未归还。何健勇不仅没有受到法律追究,反而升了官,这未免太过荒唐了。

如今官场总有一些怪现象,有些官员吃喝嫖赌全由公款报销,现在连交通肇事赔偿也可以由公款买单。这种该让官员承担的而不让他们承担,该严肃处理的却不处理,无疑是对官员违法乱纪行为的放纵。有关部门替违法官员赔偿买单,其实就是变相充当“保护伞”。这样也许会助长官员违纪犯案的气焰,反正有公款买单,不吃白不吃,不赌白不赌,撞了也不怕!

中央纪委、监察部2009年11月发出的《关于几起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造成严重交通事故案件的通报》明确指出:对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从严追究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由个人承担所有费用。

用公款为交通肇事官员买单,虽然暂时平息了死者家属的情绪,但触发了更大范围的民愤和更多的社会问题,反而将公权部门置于非常不利的地位而遭受舆论的炮轰。如今官司缠身的何健勇固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对其贴心关照的相关部门也应追责。

华图解析:一件发生在6年前的交通肇事罪,直至今天还未完全结案,如果肇事人是普通百姓,此案或许不至于拖得如此之久。但恰恰是因为肇事者的公务员身份,使得此案的最终结果至今仍是一个谜。在当下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背景下,对公务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如不能尽快给出处理结果,显然难以给民众一个交代。

俗话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何况是国家公职人员,更应该有法治理念,依法办事,秉公办事,对工作要有敬畏之心,一言一行不仅要顾及道德、舆论及个人代表的社会形象,更要遵守纪律,法律、法规。才能让社会铺满正能量,才能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也必须用于服务人民。何健勇及相关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纪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一个人只要违反了法律,不论他是什么身份,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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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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