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面试热点:“检察院拒绝上街执勤” 是对依法履职的坚守
来源: 华图教育 关键词: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
空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日前,徐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发文,要求全市100多家单位(包括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内)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派员协助交通执勤民警和协管员宣传交通文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8月28日,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将严格执行中办、国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不安排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不组织任何检察机关人员上街协助执勤。(8月29日法制网)
因为不愿意上街“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徐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一则公开声明,让自己成为焦点。28日下午,徐州市检察院通过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官方微信公号公开发声,拒绝为创建文明城市发动检察系统工作人员“扫街”。29日上午,徐州市委宣传部长回应称,创建文明交通秩序,属志愿活动,并非强制任务。作为司法机关,检察院有不参加该项活动的自由,但仍要参加其他类型的服务活动。(2016年8月30日《新京报》)
空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沧州晚报张贵峰:徐州市检察院的回应,主要强调了两方面的理由和依据:其一,从“依法履职”的法治角度,强调“派员上街执勤”并不属于检察院的法定职责;其二,从“社会职业分工”角度,强调“做好本职”而并非“上街执勤”,才是检察机关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的恰当合理方式。毫无疑问,上述两方面理由,都完全站得住脚,不仅合情合理,也完全合法。今年7月,中办、国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第3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安排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这里的”任何单位“显然包括像”徐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这样的单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上街执勤“显然并非检察官的法定职责,而明显属于”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范畴。面对”派员上街执勤“这样的非法要求,检察院完全有权拒绝,否则,一旦检察官盲从非法要求,会令不受外来干涉的”司法独立“成色大打折扣。
检察院严格恪守法定职责、扞卫”司法独立“,是法治精神的体现,也是一个社会”创建文明“尤其是创建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重要内涵和基本特征。应该意识到,徐州市检察院拒绝”派员上街执勤“,不仅不违反”创文“要求,而且恰恰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不仅检察院可以拒绝”上街执勤“,其他没有执勤义务的单位也有权拒绝这一违法要求。
其实,即使不从法治角度考量,仅从”社会职业分工“角度来看,让专司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官从事与其本职完全不搭界的”上街执勤“事务,也是明显违背现代社会”各司其职“的基本职业分工要求的。违背职业分工规律,胡乱进行不专业的职业”混搭“,不仅显得任性和随意,也与”创建文明城市“的”文明“要求显得格格不入,不仅会破坏职业秩序,也会影响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如果为了所谓的”文明城市创建“,检察官、法官以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人员,都放下手头的本职工作”上街执勤“,都去”种别人的地“而”荒了自己的田“,司法案件得不到及时办理,还谈何”创建文明“?这种为了一时的政绩而不惜干扰正常社会秩序的全民总动员式的所谓”创建文明“,创建的究竟是”文明“,还是”野蛮“?
@华商报:中国凡事讲究以大局为重,而对于徐州市来说,目前的”大局“就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拒绝派员上街执勤,就具有了不同一般的意义。虽然最终徐州市委对检察院的决定表示了支持,徐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不再安排检察干警上街协助执勤,但这显然不是这件事的终点,因为检察院不上街,那法院上不上街?教育局、工商局、文体局等等,上不上街?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拒绝派员上街执勤,其实是有理由和依据的。根据今年7月21日起实施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第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安排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上街执勤,纠正交通违法肯定不是法官、检察官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事,所以检察院、法院完全有理由予以拒绝。
正如前面所说,我们理解和支持创文,但在支持和参与方式上,却是有讲究的,未必非要通过上街维护交通秩序的方式来进行。以人民检察院为例,完全可以通过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以司法办案的实际成效,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舒适美好的生活环境,这同样是对创文工作的一种支持、配合与参与,而且和上街执勤比起来,这算是一种更高层次的支持与参与。
站在地方政府的角度来讲,更应该把”创文“”创卫“之类的工作,融入到城市的日常管理工作当中。
@光明网高亚洲:从一开始此事之所以引发关注,并非”100余家单位“为了创建文明城市浩浩荡荡地上街执勤,而是当地检察院”特立独行“地说不。毕竟,这种运动式的”文明创建“实在已不鲜见。当然,这并不是说不能组织公职人员参与”文明城市的创建“,公职人员首先也是市民,参与创建,本身也是公民义务。再去看当地检察院的坚决说不,其实也并非高傲地杜绝参与,而是说”因忙于办案不能上街执勤“,并且还搬出了律法支撑--根据《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不安排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不组织任何检察机关人员上街协助执勤。
无论如何,必须向当地检察院的态度点个赞,只是,这其中让人诧异的是,当地一项正常的”文明创建“活动,为何会引起如此的风波?检察院的正常表态,又为何会因此如此大的关注?仔细打量,正是因为其中的正常隐藏着让人唏嘘的不正常。
从后来当地相关部门的回应来看,针对此次活动,有两个值得注意的说法,一是徐州100余家单位上街”协助执勤“本身是一个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二是引起舆论关注后,指挥部对于服务时间与机关单位工作时间重叠部分做了调整。由此值得追问的是,如果说这是一个志愿服务活动,那就应该尊重相关部门的自愿原则,那么,此前红头文件中的”要求“,当如何解释呢?此外,之前的执勤时间安排,明显与上班时间存在重叠,既然是志愿服务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就应该安排业余时间,且有两个原则,一是不与本职工作相冲突,二是不与上班时间冲突。那么,此前的时间安排,又是如何炮制出来的呢?如果此事没有引起舆论的如此关注,还会有事后的修正吗?这到底是行政强制还是志愿服务呢?因为舆论关注,及时整改,固然值得称赞,但是,如果要依赖舆论来倒逼,这又是否正常呢?
文明城市的创建,是一个群策群力的过程;文明城市,既要有面子也要有里子。积极发动全市公职单位主动参与文明创建服务活动,绝对无可厚非,但是,尊重现代志愿服务精神,遵从公共管理规律,依循法治文明原则,同样是文明城市应有的风貌。我们不能苛求每一次的运动式文明创建,都有如徐州检察院的特立独行,不能总依赖舆论倒逼去纠偏,此事的所有正常与不正常,都值得我们深刻地反思。
@东营文明网陈克礼:不难发现,许多城市在”创文“过程中,都曾发过类似”机关单位总动员“的通知,也很少有机关单位明确表示拒绝。然而对于”机关单位总动员“,社会各界并非一致赞成,因为大家不无疑虑,”机关单位总动员“虽说践行了”文明“,却难免有忽视”法治“、”敬业“精神之嫌。平心而论,徐州市检察院的”拒绝声明“,看似拒绝践行”文明“,却以”普法“动作践行了”法治“价值观。如果只就”文明“和”法治“进行简单取舍,肯定有失偏颇。显然”创文“不能只限于做”文明“文章,还应兼顾其他理念,才能避免陷入价值观悖论。
都说文明城市是我家,城市文明靠大家,创建文明城市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其中机关单位自然不该缺位。但是要求机关单位参与是一回事,如何引导、评价机关单位参与却是另一回事。这就需要从”创文“的根本任务出发,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角度督促机关单位参与”创文“,方能得心应手。机关单位应当践行”文明“理念,也有必要通过志愿服务弘扬”友善“价值观,却也不能忽视 ”敬业“、”法治“等价值观。这好比弹钢琴,唯有统筹兼顾、十指联动,才能弹出”创文“的乐音。
随着时代发展、社会变化,如何善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力量、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依然是”创文“工作需要深入探索的课题。这既要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创建、融入创建,还要善于划分本职责任和创建任务,才能取信于民、借力于众,也才能顾及了”文明“、”友善“,并兼顾 ”法治“、”敬业“。毕竟从”创文“的根本任务来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只是培育和践行某个层面或某个核心价值观,理当是全方位、多角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心”创文“,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固然重要,统筹兼顾”创文“方式方法同样不可小视。
”文明“和”法治“,看似不相关,却有着辩证统一性。善于”创文“,不应只做”文明“文章,还要做好”法治“、”敬业“等文章,如此才能事半功倍。
华图解析:市检察院敢于拒绝执行市里的”红头文件“,可谓是破天荒头一遭儿,很多人就要问,为啥检察院可以如此”硬气“,公然拒绝市里的要求,其实这是因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规定:不安排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所以,该检察院不组织任何检察机关人员上街协助执勤,市委也只能表态支持。
这也让我们看到徐州市检察院明确对这种要求说”不“,无疑是一种积极的责任担当体现,是对地方创建活动中不合理安排的一种抵制,更是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拒绝和纠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扞卫司法的尊严,才有可能实现司法独立。
不得不说,为了 ”创文“、”创卫“,把公职人员当做”万能包“分配到各大街上进行”志愿服务“的行为,会导致百姓去政府办事时,没有相应的专业人员来进行处理,那么就会影响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降低政府的工作效率,不利于密切干群关系。还要指出的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最根本的是要让百姓将讲文明、树新风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每个公民都能够从自己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来践行文明才是真正的文明城市;而每个国家工作人员都恪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是对”创卫“工作最好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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