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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解决“黑户”问题重在打破计生与户籍松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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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在1300万左右、占总人口数量1%的中国人没有户口,这已经成为一个影响社会公平、和谐的重大问题。11月21日,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主持召开公安部党委会议暨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扩大)会议。会议的两大主题,一个是反恐工作,另一个就是解决全国无户籍人口的户口登记问题。(《第一财经日报》11月24日)

公安部21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会议指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公安改革的出发点,切实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构建新型户籍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11月24日《南方日报》)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燕赵晚报何勇: “黑户”人群无法享有起码的社会保障,失去正常的受教育、工作、结婚、生子的条件。特别是随着“实名制”的普及,“黑户”人群在生活上将遭受更大的影响和困难,甚至办不了手机卡,出门坐不了火车,影响社会稳定。这一次公安部统一部署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历史遗留问题,实质上就是要让权利阳光普照到一千多万的“黑户”人群上,这是依法治国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应有之举、必要之举。但要让一千多万“黑户”同胞顺利落户,恐怕仅仅依赖公安部的一纸公文很难,关键是要打破落户背后的利益藩篱。

首先,户籍要与社会福利、利益分配脱钩,让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回归自身轨道,户口的归户口,计生的归计生。其次,优化居民户籍接续的各种手续,方便居民户口的迁移、对接落户。尤其是直接规定凡是在中国出生的公民都应自动地、无条件地给予落户登记,使其获得公民身份,必要时公安机关与计生系统、卫生系统联网,主动提示新生儿父母给孩子办理落户手续。再者,对于出台土政策,刁难群众落户,拒绝给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基层公安机关、民警要进行追责,倒逼他们不打折扣地执行政策。

@北京青年报毕舸:黑户这个词注定捆绑着太多来自历史的无奈——当初,超生二孩因为父母没有交数十万元的社会抚养费从而沦为黑户,丧失了与其他孩子同样的基本权利,平等受教育权、基础医疗保障权甚至连出行权都被间接剥夺。而这不是一个人的痛,是1300万黑户共同面临的折磨,可以想见的是,如果不是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这种折磨将常伴黑户一生。

黑户成为见不得阳光的特殊群体,被隔绝于主流社会形态之外,构成另一个隐形的、背负着巨大压力的灰色生态。黑户的黑并非他们自身犯下多大的过错,而是来自于当初超生的“原罪”,如同刻在身上的烙印挥之不去。权利没有黑户应成为社会共识,孩子是无辜的,这句按理说人人都懂的大白话要转化为现实,居然要经历如此多的波折,这才是我们必须要告别的蒙昧过往,而需要迎接的全新时代。关于黑户的讨论,也就不能止于黑户获得那一纸户口,更要延伸至对于权利本质的思索,以及如何防止对公民权利轻易能伤害这一不应再发生的现象,应有更为长远的顶层设计。

@京华时报徐立凡:为什么会出现规模如此庞大的“黑户”?根据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此前的调查,除没有主动上户口、弃婴、未婚生育、相关证件丢失、户籍办理程序繁琐外,60%以上的“黑户”属于超生人员。据统计,出于计生需要,截至去年,全国至少有20个省、市、自治区仍有明确的规定或案例,上户口必须出示计生相关证明。许多地方还规定,如要为超生儿补办户口,需缴纳高昂社会抚养费,由此为上户口设置了不敢进、也进不去的高门槛。

然而,无论这些政策在当时有多少必要性,实际上都有违上位法。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履行户口登记;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根据这一条例,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户口登记,没有任何附加条件。法律和政策的关系不能本末倒置。任何政策设计,都不能跳出法律框架的约束,政策不能因为有现实需要就自具法理性,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滞后于这一进程的相关政策规定,理应适时调整。

@钱江晚报魏英杰:如今,摆在眼前的问题是,该如何解决历史与现实遗留的“黑户”问题,让每个中国人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特别是在当前全面放开二孩的背景下,这个问题显得尤为迫切。我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在正在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明文作出规定,依法解决因违反计生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对于那些因领养、弃婴、未婚生育等各种原因导致的无户籍人员,则应对现行法规政策进行清理,简化落户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或许有人会说,这对原来缴纳了社会抚养费的超生人员家庭,是否会构成新的不公。我并不这么看。否则,岂不是可以说,如今准备全面放开二孩,也是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不公?我们应当面向未来,面向美好的一面,而不能再瞻前顾后,牵扯不清。如果继续无视国家宪法和法律精神,实施弊端重重的政策,这等于是在阻碍社会的进步。公安部会议的基调,也在于切实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消除“黑户”现象,如今我们更需要的是下定一个决心。

@人民网理观: “黑户”是个历史遗留的产物,其产生原因有多种。总体而言,有的因为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能上户;有的属于弃婴、收养或领养的范畴;有的则是户籍办理问题造成的“被黑户”。不难看出,所谓的“黑户”人员往往是无辜的、被动的,只因某些不可抗的缘由而成为社会的另类人,游走在社会边缘,在某种程度上既无法感受应有的公平,也会影响社会整体和谐。

更重要的是,闭幕不久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在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人口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时,诸如与计划生育政策捆绑而产生无户籍群体的历史,应该终止了。同时,诚如公安部会议所明确的,“区别情况、分类解决,分类实施相关政策”,重视问题也就迈出了解决问题的第一步,这一改革值得期待。

华图解析:1300万!多么庞大的数字,而这个数字就代表着我国有1300万人无法享有起码的社会保障,失去正常的受教育、工作、结婚、生子的条件。尤其是在“实名制”普及的现在,用“寸步难行”形容一点都不为过。

而造成“黑户”庞大群体的原因,除了没有主动上户口、弃婴、未婚生育、相关证件丢失、户籍办理程序繁琐外,60%以上的“黑户”属于超生人员。其实按照法律法规来说,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换言之,按法律规定,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登记,没有附加任何条件。而且1988年再次下文,禁止将计生证明、超生罚款与户口登记捆绑。

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和文件并没能阻止地方政府、基层公安机关出台违法违规的土政策,才导致“黑户”达到惊人的1300万。现如今,如何解决这些“黑户”的实际问题才是关键,有人说“出生了,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就应该享受中国公民应有的待遇,不能歧视他们,更不能剥夺其结婚、生子、升学等一系列公民权利。”所以,对于地方地方行政以及户籍管理部门来说,应该尽快还“黑户公民”应有的身份地位、社会保障、选举权以及被选举权,这样才能让这些“黑户”在光明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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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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