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8 10:05来源: 法制日报作者:法制日报
“浓妆艳抹”式文物修复怎么破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修改文物保护法强化文物保护与利用
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认为,文物修复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然而,对于偏远地区的村民来说,他们显然无法认识到这一点,“毁容式”修复文物的现象频繁出现也就不难理解。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 本报实习生 李 珂
许鑫发布的图片显示,这处位于四川安岳峰门寺的摩崖造像被重绘之后,颜色艳丽且丧失了原有的神韵。微博发出后,一波“土味审美”“浓妆艳抹”“辣眼睛”的差评纷至沓来。“我在微博上发布的文物修复对比图,居然会在网上掀起这么大的波澜,这确实是我没想到的。”敦煌石窟研究院讲解员许鑫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副教授于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现存文物点数量庞大,但专业文物保护人员极度稀缺,两者处于极度不平衡状态,这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因此,为了文物能够得到更好地保护,不能仅靠文物保护部门一家,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理解。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第八批援藏队副领队、西藏林芝市鲁朗景区管委会主任黄细花长期关注文物保护工作。在她看来,“毁容式”修复让人心痛,文物一旦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子孙后代只能通过图片去了解历史与艺术。“为了能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工作,建议对文物保护法进行修改,将文物保护和利用纳入法治轨道。”
监管不足是重要原因
对于摩崖造像重绘一事,四川安岳县文物管理局发布声明称,1995年6月,当地群众自发捐资,对峰门寺进行维修,修建了保护房30余平方米。由于缺乏文物保护意识,群众聘请工匠对龛内造像进行重绘。时任安岳县文物管理所所长知道该情况后,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主尊造像已被重绘,便立即予以制止,并进行文物保护宣传。其余造像未被重绘,至今仍保持原貌。
于春曾长期在四川进行佛教造像考古调查和研究,对当地的文物保护工作非常了解。于春介绍说,专业的文物修复有一套严格的审批手续,每件文物的修复需要提前制定合适的修复方案并向上级申请,方案审批通过后才可以开始施工。
在于春看来,摩崖造像重绘事件的发生,凸显了我国文物保护工作所面临的一些难题。
“四川省是文物大省,仅安岳县就有两百余处摩崖造像。与丰富的文物资源相反的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整个安岳县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只有两三人,且他们大多不具备专业的文物保护知识。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安岳县的文物保护点每天有人看守是不可能的。”于春解释说。
辽宁绥中“最美野长城”遭水泥硬化路面、浙江温州清代古桥“五孔变四孔”、安徽凤阳明中都电钻起城砖……文物修缮不当事件多次出现在新闻报道中。其中,既有像四川安岳摩崖造像被群众私自修复的事件,也有不少各地文物保护部门组织的专业修复事件。
由于专业的缘故,河北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研究生孙珩铭专注于长城研究。在多次对京津冀地区的野长城进行野外考察后,孙珩铭对我国长城保护现状颇为忧虑。
“在很多地方,文物局设立的文物保护标牌成了摆设,起不到任何作用,附近村民偷砖回去盖房子也没人管。用水泥砌城墙算轻的,我还见过用水泥直接抹平垛口的,没有了垛口还叫长城吗?”孙珩铭对记者说。
孙珩铭说的用水泥抹平垛口的长城,是2016年9月被媒体曝出的辽宁省绥中县“最美野长城被砂浆抹平”有关报道。当时,国家文物局在调查后发现,工程确实使用了少量水泥,共有780米长城段落存在三合土“抹平”现象。
对此,时任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说,事情发生之后,国家文物局一直在反思,绝不推脱责任。“我们缺乏后期的监管和跟踪,检查缺位,没有掌握工程情况。两年了地方初验没有上报,我们确实存在管理缺位。不回避,一定要把长城这份珍贵的文化遗产保护好。”
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由于人力、资金等因素而导致的监管不足,正是当前文物保护方面存在的明显问题。
文物保护经费紧缺
多位专家指出,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存在两大短板——群众保护意识欠缺和保护经费紧缺。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修复师史彤说,四川安岳摩崖造像就是一个典型。村民没有途径获取文物修复资源,只能集资修复佛像,但工匠的修复水平和审美水平有限,导致修复效果不尽如人意甚至出现毁坏文物的现象。
史彤介绍说,文物修复应坚持最小干预、可识别性、可逆性的原则,即最大程度保护文物原貌,保存文物所承载的历史信息,保留文物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非专业的修复对文物来说无疑是一场灾难。
黄细花同样认为,文物修复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然而,对于偏远地区的村民来说,他们显然无法认识到这一点,“毁容式”修复文物的现象频繁出现也就不难理解。
此外,经费不足也是困扰文物保护工作进行的一大难题。
“一方面,我国对文物保护的投入虽有增加,却依旧负担不起数量巨大的文物点修缮与保护所需的费用;另一方面,文物保护工作者收入普遍偏低,仅仅能够维持生计,极大打击了文物保护工作者的积极性。”于春说。
2018年,财政部预计拨款约31.94亿元作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的文物维修保护、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等所需支出。而在专家看来,对于文物保护工作而言,这些钱远远不够。
于春坦言,尽管国家对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投入逐年增加,但财政拨款逐级下发到各个省市县后,只是杯水车薪。此外,财政拨款分配不均也是一个问题,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文物点,有着很大的差异。
文物保护工作者付出与收入不对等的现状,也让从业20多年的于春感触颇深。“以陕西省为例,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整体偏低。野外考古的补助也在逐渐降低,现在每天的补助仅80元,还听说即将被完全取消。从事文物保护工作本就无利可图,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精神上的追求。如果生活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将会打击大家对工作的热情。”
对此,于春建议提高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让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真正成为一件令人羡慕、受人尊重的工作。
修法提升文物利用率
在黄细花看来,文物修复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文物,然而,我国有关部门在文物保护方面却走向了另一种认知误区。
“很多地方,一些部门为了保护文物而把文物‘藏’起来。这样的做法,表面上来看是为了不让文物出现损毁。但实际上这一做法不仅无法体现文物的价值,还造成了文物资源的浪费。”黄细花说。
黄细花提出,保护文物要“护用并举”,在保护文物的同时加强对文物的利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发展旅游,带动经济发展。
黄细花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文化部与国家旅游局整合为文化和旅游部,将有助于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进行。而且,文化和旅游是相辅相成的,文物观赏可以带动旅游业的发展,观光旅游则可以推进文物古迹的活化。
“文化和旅游的结合犹如一支强心剂,为我国文物保护的未来注入了新的力量。充分挖掘文物背后蕴含的文化内涵与文化价值,既能提升人们的文化水平,又能够实现经济效益。”黄细花说。
在黄细花看来,要做到这一点,离不开法律的支撑,其中,关系最密切的就是文物保护法。
在2016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黄细花联合8位代表对当时的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了修改建议。黄细花等人在建议中指出,送审稿仍保留了太多限制文物利用的约束性条款。
2018年全国政协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在发言中指出,近年来,我们在合理利用文物、让文物资源活起来方面作了很多有益探索,但是不少馆藏文物展出率低,藏在深宫沉睡,“养在深闺人未识”,对文物价值的研究阐释远远不够,文物资源所蕴含的优秀传统文化和时代价值还没有充分释放,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网络手段的展示方式还不多。
“文物保护工作,既要讲究保护也要强调利用,这些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撑,对此,可以在文物保护法修改时予以考虑。”黄细花说。
许鑫对此非常认同。许鑫介绍说,敦煌研究院一直以来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中国古迹保护准则》等法律法规。此外,为保障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还根据自身需求起草制定了《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敦煌莫高窟保护规划总体规划(2006-2025)》等,依法精细化管理的做法值得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于春指出,文物保护法近年来虽几经修改,但对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并没有产生实质性的改善。建议在文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将文物保护内容纳入到中小学生的教育之中,通过“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方式,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理念在整个社会的展开。
“现在最重要的是宣传,保护文物不是文物保护部门一家之事,需要动员整个社会投入到保护文物的行动中来。对中小学生进行文物保护教育,让文物保护意识深入学生群体,再由他们带动、影响整个家庭。”于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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