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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房地产乱象须出“重拳”

2018-08-21 13:38来源: 中国经济网作者:中国经济网

最近,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苏州等地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打击房地产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

一段时间以来,房地产市场乱象丛生。投机炒房行为花样百出:有的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有的通过媒体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有的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等。

不仅如此,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令人瞠目:或发布虚假信息,蒙蔽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获取不当盈利;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订金;或非法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或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或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整治市场秩序,因城施策,遏制房价上涨,必须从严治理,提高违法成本。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下,才能形成合理的市场定价。市场秩序健康了,市场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首先,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监管的主体责任,合理引导预期。通过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全面排查、精准打击。在打击虚假房地产广告的同时,要依法惩治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或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其次,形成共治共管格局,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一方面,通过开通购房人热线等方式,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公众参与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另一方面,这次专项整治与以往最大的区别是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介入。这也意味着楼市专项整治的手段将不再只是约谈、通报、经济处罚等行政处罚,而是提高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

再次,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要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不能整治一阵风、运动式执法。同时,在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中,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提高失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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