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多月的暑假马上结束,在北京地铁里的“暑乞儿”也不常见了。或许是因为他们的“打工期”基本结束,学杂费也多少有了着落;或许是因为北京地铁执法人员的劝阻。暑假,是孩子们盼了一年的礼物,无论是城市的“小公主”、“小王子”,还是农村的“山娃娃”。可是对那些被父母领着“进京乞讨”的孩子而言,暑假可能就此成了“难堪”的代名词。
这个夏天小编多次见到这些“进京乞讨”的山娃娃。一对小姐弟、一对小姐妹,或是一个妇女、一到两个孩子,这样的“组合”就是“暑乞儿”的人员编排。他们“行走江湖”有一套固有的模式,靠贴在乘客身后快速通过安检,开始一天的“工作”。他们会选择白领密集的繁华地段,也会选择人员较多的环线地铁。带着孩子乞讨的父母还会随身携带亲子鉴定,以防被怀疑涉嫌拐卖,从而撇清嫌疑。
大多数“暑乞儿”都有多年的乞讨经验。一位有4年经验的“暑乞儿”讲述:“夏天放假时出去一趟,冬天过完年出去一趟。可以支付我一年的学费、生活费等。”也有年纪较小的“暑乞儿”说:“跟妈妈出去一个月,我就可以有雪糕吃、有新衣服穿。”
实际上,任何事件的发酵并非一日之功。我们看到的是,一入暑假“乞”似海,却不知乞讨已成为一部分乞讨者的生活状态,即使被问及是否需要救助,也会被拒绝;我们看到的是,“暑乞儿”厚着脸皮要钱,却不知他们也会因开学第一课的自我介绍而遭受冷眼和嘲笑;我们看到的是,90后妇女或六旬老人带孩子乞讨,却不知他们以暂时的隐忍和尊严为代价,换来家中可以顽强抵挡风雨的小楼,换来家人的医疗保障、孩子的上学费用甚至孩子未来的前途。对他们而言,乞讨是谋生乏术。当然,也不乏有不法分子与亲生父母签订协议,每年交几万元租金“租用”孩子进行乞讨的。我们看到的是,每出现儿童乞讨新闻都必提的字眼:“中国第一乞讨村”——甘肃岷县小寨村,却不知这是一位被“乞讨风气”裹挟着的本村大学生敢于“自曝家丑”的举动,才引来媒体的蜂拥而至。媒体报道后,就像被活生生地扒光了衣服,小寨村的人们才开始自我修复丧失的自尊。
农民收入不高、社会地位低下是“暑乞儿”出现的主要因素,很多乞讨儿童都来自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方,而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又严重不足。此外,一些父母的角色失范,将孩子作为谋生工具,甚至虐待、遗弃、操纵孩子,孩子被迫“自愿”乞讨,而司法很少能有效干预,大多只是批评教育。
解决儿童乞讨问题有两个方向,一是堵(立法禁止),二是疏(福利保障)。以我国现状来看,以立法堵截易,以福利保障难,因为后者需要政府为儿童掏更多的钱。而首要解决的是乞儿背后的成年人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王志祥认为,乞讨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即便在发达国家也会存在。我国虽然不鼓励乞讨,但并不禁止乞讨。有的时候,对于那些生活没有着落又缺乏谋生手段的残疾人和儿童来讲,自愿进行乞讨可能还是他们的谋生手段,因此不应禁止,更谈不上入罪,并且应该考虑建立救助和社会保障机制。
2013年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父母利用未成年子女乞讨情形时,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学习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那么问题来了,撤销父母监护人资格以后,孩子谁来抚养?
全国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解释:“在发达国家,是政府在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而在提起诉讼前后都不存在抚养孩子的困难,因为政府有各种救助机构,而当前我国法院不敢受理类似案件的关键在于,真的撤销监护人资格后谁来养孩子。所以,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如果说民政部门是代表政府的责任单位,那就要充实民政部门的力量。目前在民政部,有个儿童福利处,至少应当专设儿童福利局。”
同时,2006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时增加规定,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避免父母逃避责任。一入暑假“乞”似海:口头劝阻不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