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家要交50元取证登记费,不交钱,就不是灾民,无法领取国家救助。”近日,有网友爆料,四川达州发生暴雨洪灾后,达州市渠县流溪乡政府不但不发放紧急物资,反而要求灾民缴纳50元取证登记费用。网帖发出后,网友们纷纷对流溪乡政府的行为提出质疑。9月26日下午,流溪乡政府办公室回应,网帖不属实,取证登记费用由乡政府出,灾民不需缴纳。(四川新闻网)
“交钱才是灾民”,让人很受伤,也充分暴露出当地政府在救灾应急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从村民们的“等不及”,令人感受到政府的应急效率太低;从双方之间的质疑、抱怨、抵制乃至敌对情绪,则可看到因工作不到位而产生的隔阂与距离,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误解与偏见;而具体到“50元登记费”,显然更有可能隐含着个别人以权谋私、“发灾难财”的阴暗心理与无耻行径。
“灾民登记费”比洪灾更伤人心
洪灾过后,地方政府应当第一时间给灾民送上温暖,然而,当地却有乘机敛财之嫌,这难免会让灾民有“雪上加霜”之感。
不可否认,为了避免一些百姓浑水摸鱼,借机来领取救灾补助款项,地方政府采取一定举措对百姓的受灾情况进行取证无可厚非。但在取证过程中,不仅不应让百姓承担任何费用,同时,政府还应当坚持高效、快速的原则。如今,当地政府官员声称,50元钱是百姓给照相馆的,是因为一些灾民等不及,乡政府并不知情。即便事实真的如此,地方政府的责任同样无法推卸。
试想,如果地方政府在对灾区受灾状况取证过程中,能高效推进,又怎会出现百姓“等不及”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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