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制
满分100分时限150分钟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时限:150分钟。其中阅读资料参考时限30分钟左右,作答参考时限120分钟左右。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1.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2003年非典时期,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在突发灾害事件中,短时间内就同一问题连续地、大范围地追究官员责任。从此,官员问责开始走入了公众的视野。此后,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开始加快推进问责的制度化。“规定”第二条明确对地方及政府官员问责的情形:(一)特大火灾事故。(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2004年2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公布,这个全面、系统推行自我约束与促进自我发展的党内制度规范,明确写入了“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内容。2004年4月中共中央批准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对官员因涉及“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应引咎辞职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将引咎辞职明确引入问责制度。
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务员法》对领导成员引咎辞职有明确规定,自此,引咎辞职成为我国法律责任体系中一种新的责任制度,从法律角度解决了长期困扰人事管理中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
本书中此项专为提高考生概括能力而设,正式考试时无此要求。该材料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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