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同等权利并承担同等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上述定义,下面哪一种情况属于共同共有?
A.某百万富翁死前立下遗嘱,言明他所有的存款及房产折价后,平等地分给他的两个儿子,两个各享有一半财产的继承权
B.某大学的学生宿舍按规定应该每个宿舍住六个人,由于人数原因,最后一个安排的宿舍里只有三个人。后学校给每个宿舍配了一台饮水机,这三个人的宿舍也装了一个
C.某风险投资商投资于某一正在发展的小型企业,并言明该企业以后实行股份制,原企业董事长拥有30%的股份,风险投资商占有70%的股份
D.两个伙伴合伙开办了一家公司,一人负责经营,一人负责开发,但他们在合伙前就以书面公正的形式言明,两人共同拥有这家公司,但是一旦破产欠债,管开发的人不负责还债
2.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采取的损害法律所保护的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行为。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哪一种情况属于紧急避险?
A.某地发生水灾,某人因为事先没有作好安全逃离的准备,大水开始漫上来的时候,逃跑已经来不及了,突然他发现邻居的摩托车还没有骑走,于是毫不犹豫地骑上摩托,最终逃离了险境
B.某间谍在国外被人发现,要对他进行扣压并判处徒刑,为了保全自己,该间谍向对方国家提供了大量的本国机密情报,并以此换取了自身行动的自由
C.某人在工厂发生特大火灾时不但没有前去救火,反而想这些东西烧了太可惜,还不如归我的好,于是趁乱从工厂中拿走了许多值钱的东西
D.野生动物保护区一个保卫人员发现有当地居民在猎杀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时,上去劝阻但无效,眼看动物就要被猎杀,在这紧急关头,保卫人员开枪打死了猎杀动物者
3.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被告向审判机关提出的旨在使原诉被撤消或失去作用的反请求。反诉中的被告即是本诉的原告,反诉最迟应在本诉判决之前提起。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审判机关提起,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诉讼理由应当具有牵连的关系。根据上述定义,下面哪种情况属于反诉?
A.两人因为民事纠纷诉诸法律,法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胜诉,原告不服,于是又向高一级的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
B.一个无业游民有一次私闯别人住宅被人以入室行窃罪告上法庭。但是在他进入主人房间时发现了主人有重大的杀人嫌疑,于是他以谋杀罪对该主人进行起诉
C.一工厂经理因挪用公款被会计发现,因怕他会告发,于是恶人先告状,以渎职罪等罪名对会计进行起诉
D.广东两家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卖方因为买方拒不履行合同,交付全部货款对卖方进行起诉。在审理中,买方认为因为是卖方货物质量太差造成的,买方理由充分,因而对被告进行起诉,以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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