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有违反《海关法》行为并受到海关按照《海关法》和《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规定处理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报关员注册。
报关员有下列情事之一的,海关处以1 000元以下罚款,并要求报关员重新接受海关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继续办理报关业务:
1.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报关企业的;
2.非法代他人报关的,或超越本企业的报关业务范围报关的;
3.未经海关同意,逾期1个月以内不参加年审的;
4.持无效报关证件报关,转借、涂改、盗用报关证件的;
5.未经企业授权自行招揽报关业务的;
6.不履行报关员义务的;
7.向海关人员行贿或败坏海关声誉的;
8.因其他原因需处以罚款的。
报关员的报关行为规范
报关员代表所属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时,应遵循下列行为规范:
1.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报关单位的报关工作;
2.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提供齐全、正确、有效的单证,准确、清楚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
3.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应按时到场,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
4.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纳所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各项税费的手续、海关罚款手续和销案手续;
5.配合海关对走私违规案件的调查;
6.按时参加报关员年度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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