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12月11日公布《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校车享有三项优先权。其一,交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其二,校车可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其三,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
面对校车超载等乱象,面对校车事故频发,此次公布《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给予校车优先权,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如何让这些校车优先权得到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如今,我们的交通法规等法律并未有校车优先权这一说法,尽管《校车安全条例》赋予了校车优先权,但车辆驾驶员是否会遵守?违法了又该如何处罚?等等问题显然需要理清;如何有效保障校车的优先权,仍值得探究。
此外,当下的交通氛围也难以让校车优先权得到保障。时下,在我们的道路上,开车人不文明行车行为时有发生。在这样的前提下,校车就算享有优先权也恐怕难以得到保障。君不见,一些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救护车被普通车辆堵着无法前行,或者被普通车辆违规超越等现状。试想,校车优先权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下,又怎么可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呢?尤其是那一条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如何让这些优先权深入人心,并且遵照实施,恐怕是值得好好思量的一个问题。
因此,笔者认为,给予校车优先权是一个牵一发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单一的《校车安全条例》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关键还得从法律法规的层面配套措施,并积极营造“校车优先、孩子第一”的氛围,让校车优先观念深入人心,让校车优先权在法律的保障下积极作为。 (转载于人民网,作者陶功才)
- 上一篇:导读:晒“三公”也需打破大锅饭
- 下一篇:导读:叫停“绿领巾”易,消除等级意识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