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入法引关注
11年前的春节晚会,一首《常回家看看》唱响大江南北,感动无数年迈的父母与孤独的游子;11年后,又是年关将至,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下称新老年法草案)拟将“常回家看看”列入明文规定,再次引发广泛讨论。
“常回家看看”本是孝道伦理的要求,写入法律的意义究竟几何?人们当然能够看到其中的进步意义,但也难免担忧最终流于空谈。
据统计,我国1.67亿老年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空巢老人”一般指子女离家后独自生活的中老年夫妇。当子女因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往往缺乏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常回家看看”无疑是“空巢老人”们对子女的希望。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在接受《法制晚报》采访时透露,新老年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并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是一种法律层面上的道德劝化,目的是让子女更加感恩、尽孝,而并非让父母去告子女。“将孝敬父母写入法律将对维护家庭关系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并有助于回归传统道德,振兴传统伦理。”夏学銮说。
人文学者裴钰的观点则从制度层面分析认为,从养儿防老式的“子女赡养”,到给医保、养老金式的“货币赡养”,再到如今新老年法修订案要求从精神上关怀老人的“心灵赡养”或者说“价值观赡养”,无疑是我国在养老制度上的进步。
“常回家看看?那工作咋办?”新老年法草案一公布,许多网友直呼“有难度”,而更多的质疑之声则担心,以法律约束道德只会成为“善意的谎言”。
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分析认为,子女不能“常回家看看”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客观原因,子女常年奔波在外、假期少、车票难买等;二是主观原因,子女本身跟父母关系不好而不想回家。
“第一种情况是社会原因,需要社会制度的改善,立法没有意义。而针对第二种情况,感情因疏远而淡薄,用强制手段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却不能增进感情。”周玉忠分析。
同时他也指出,这条规定“很难量化,可操作性不强”。吴明也表示,新老年法修订案草案对什么属算“常回家看看”并无明确规定。“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
社会越来越老龄化,家庭结构却越来越小型化,年轻人承担的养老压力越来越大,业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子女赡养父母天经地义,但只靠子女是远远不够的,老龄化是一个很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国家完善制度保障。”既为人子又为人父,周玉忠律师说出了很多人的共同期望。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也正是新老年法草案所倡导的。
新老年法草案的“社会照料”一章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居家养老为基础,强调社会照料要进家门,养老机构、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上门为老年人服务。二是以社区养老为依托,自治组织、养老机构要在社区里负责一些社区医疗服务、社区护理、文化活动设施,短期托养、日间照料等工作。三是机构养老为补充,国家福利院、敬老院履行救助职能,民办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
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公益这四个方面还将充实社会保障这一章。此外,草案还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关爱父母要迎合老人的内心真正需求,有的父母希望儿女常在身边,有的却认为一年聚上一两次足矣。周玉忠认为:“满足父母真正的精神需要才是孝道,不能简单的用一年回家看几次来衡量。我们要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里倡导传统道德的回归。”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