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公安厅消防总队获悉,根据11月1日实施的《山西省消防条例》,山西省未来将通过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消防职责等方式修补农村以及部分社区消防短板问题,未来在农村还将以专职、兼职等方式全部设立“消防安全员”。
据介绍,目前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为代表的社区仍旧是消防工作的难点、重点。根据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山西省消防条例》,山西省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针对北方地区缺水的难题,条例还规定农村消防水源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村消防车通道的建设维护则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考虑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警力有限,而公安派出所覆盖广大的农村和社区,《条例》还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依法对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山西省公安厅消防大队防火部部长刘振山表示,在未来有条件的情况下,山西省将在每村安排一到两名专职、兼职“消防安全员”,负责提示和安全宣传工作,以此将消防安全网辐射到广大农村、社区,夯实农村、社区的火灾防控基础。(本文转载新华网山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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