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时事评论 > 时事评论:“没打钱不立案”是谁的规矩?

时事评论:“没打钱不立案”是谁的规矩?

2016-07-18 09:20:53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红网

辽宁沈阳某公司总经理王峰(化名)向记者反映,自己在2016年6月的5天之内连续收到两封PS艳照敲诈信件,他在收到敲诈信后未打钱,立即打110报案,110转到其单位辖区派出所,得到的回复是“没打钱不立案”。(7月16日环球网)

公民报案,并不意味着公安机关一定立案,这是自然的。因为公安机关的立案必须有法律依据,这是最起码的规矩。

那么“没打钱不立案”到底是谁的规矩呢?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有人在客观方面采用了威胁、要挟、恫吓等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就属于敲诈勒索罪。这位总经理接连两次接到PS的艳照敲诈。第一次的“如果不汇款,‘我只好把资料全部交给客户换点小费,那样您的照片和受贿的证据就会上了互联网传到纪检部门……贴到您办公楼的周围’”。以及第一次没得逞之后第二次的“希望你三思,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不是威胁、恫吓?难道是开玩笑?

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5月12日《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则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而这位总经理被敲诈的数额,第一次是25.8万元,第二次更是升级到29.2万元。可是这一切在当地公安机关那里,仅仅因为“没打钱”就不给立案。谁给了他们这个权力?

其实“没打钱”,属于敲诈未遂。是法院判案时要考虑的一个因素,不能成为公安机关不作为的挡箭牌。这对于公安机关来说,难道不是最起码的准则?敲诈勒索、抢劫、强奸、杀人等等,一定要等到“成功”之后才立案?

在这里,人们当然会非常关心,“没打钱不立案”到底是具体接警民警的个人规矩,还是当地公安机关的规矩?还是各地公安机关的“潜规则”?

文/陈家沛

相关内容推荐

(编辑:moyun)
华图教育:huatuv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万+
阅读量
150w+
粉丝
1000+
点赞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