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1 09:31:16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铜陵文明网
昨天,国家旅游局向各地区旅游局下发了修订后的《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4月印发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停止实施。新《办法》将“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从6条增至9条。同时,记录时间从最长的1年至2年,增加到1年至5年。同时,增加了针对旅游从业人员违规的规定,同样列入不文明记录。(5月31日京华时报)
应该说,《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一年有余,作用不容小觑。以笔者看来,最起码在全社会层面上树立起一种制度尊严,也让一些不文明旅客在旅游过程中有所忌惮,从而有利于良好旅游秩序的长期保持。然而也要看到,原暂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制度漏洞。如办法只规定了对不文明游客进行记录,却未涉及旅游从业者的不文明行为,显然在制度限制层面上有失偏颇,给人一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傲娇。
如今,在暂行办法实施一周年后,国家旅游局对该暂行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下发,无疑是在现实中发现了办法在推行过程中呈现出来的短板和漏洞,力图通过此次制度的扩容与完善,来缝补现实中的文明裂伤,其制度善意显而易见。纵览新办法,虽改动不大,仍有可圈可点之处。比如,新办法将“游客不文明行为”更改为“旅游不文明行为”,也就从制度层面上,将旅游从业人员在从事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公序良俗、职业道德,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也纳入了黑名单。如新办法对不文明行为的记录保存年限,由最高两年变更为5年,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办法的约束意义。再如,新办法将破坏环境纳入不文明记录范围,对公民在旅游过程中自觉地加强环境保护的引导具有积极意义。
总体来说,此次《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颇有进步之处,值得点赞。当然,笔者也注意到,新办法出台后,也有网友持有不同的声音。认为新办法违反了“一事不二罚”的行政法理念,建立黑名单侵犯被通报者名誉权制度的威慑力不足等问题。对于这些意见,笔者以为,在旅游法未出台的前提下,作为一种部门规章,其目的是通过制度约束,在全社会建立一种诚信体系,而黑名单就成为了旅游从业者挑选游客和游客挑选旅行社的一个参考依据。如果非要把这个暂行办法等同于法律法规,那肯定会带来巨大的心理落差。
事实上,消除不文明旅游行为,既需要法律法规的制度约束,也需要道德层面的舆论引导,因此,对待该暂行办法的施行,我们不妨先正视该项制度的积极意义,正视其带给文明旅游的价值引导,而没必要求全苛责,这也是看待前进中事物的正确方式。(洪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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