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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常回家看看”不能仅仅依靠信用惩戒

2016-04-12 08:54:01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张家港文明网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精神赡养方面重申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要“常去院看看”。如果子女等家庭成员拒不探望老人,老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履行探望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这一生效判决,相关信息将会归入信用平台,对当事人的工作与生活都将带来一定的影响。(4月7日 《新闻晨报》)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人,全国老龄办2012年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比例已达49.7%。未来20年,中国人口老龄化将日益加重,到2030年全国老年人口规模将会翻一番。随着我国老年社会的逐渐到来,我们要未雨绸缪,切实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不仅在物质上要给予他们关怀,更多的还应从精神上去关爱他们。

可以说,上海市把子女的个人信用与“常回家看看”挂钩的出发点是好的,也能够对不“常回家看看”的子女起到一定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但做法却值得商榷。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孝道自古以来是我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子女常常回家看望父母本是天经地义、顺理成章的行为,如果采用强制手段让子女回家行孝,这样的“常回家看看”也就失去了意义。再则,孝顺应该出自子女内心,子女如果仅仅把“常回家看看”当作任务去完成的话,即使回家和父母在一起也是敷衍了事,难以体现出真正的孝顺。其次,界定“常回家看看”的难度很大,到底是一个月回家一次还是一个星期回家一次算是“常常”呢?法律条文规定不了,也没有人能够真正说清楚。退一步言之,即使子女们并没有“常回家看看”,现实生活中真正会把子女告上法庭的父母也是少之又少。正所谓“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首先考虑的就是子女个人信用将受影响这个因素。

其实,不孝子女毕竟只是少数,大多数子女都懂得“血浓于水”的道理,都知道要“常回家看看”。对于不能“常回家看看”的子女而言,并不能一概而论就认定他们不孝顺。在很多情况下,子女不能“常回家看看”是“非不为也,实不能也”。现在的不少“上班族”由于生活压力大、工作时间忙,导致他们回家与父母相聚的时间是少之又少。有一项抽样调查显示,七成市民表示是“工作忙没时间”的原因难以做到“常回家看看”。

因此,要让子女“常回家看看”不能仅依靠个人信用惩戒,而是我们的社会应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为子女提供“常回家看看”的便利条件,比如说不折不扣落实好年休假和探亲假制度。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让子女做到“常回家看看”。(熊上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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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o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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