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2 08:47:47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中工网
济南历城区将军路上一名行人闯红灯过马路时不注意观察,被一辆正常行驶的中型货车撞飞导致脾脏破裂。令人唏嘘的是,旁边一名打着手机的男子与伤者相向而行,同时闯红灯过马路,目睹了撞击过程后仍然没有警醒,继续打着电话往前走。(据4月6日大众网报道)
衣食住行是每个人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其中遵守交通规则是日常出行的最低要求。遵守交通规则不仅是保护我们自身安全的行动准则,同时也能体现每个人的个人修养和综合素质。
“九尺之台起于垒土”,一个人的修养和素质绝不是一蹴而就,靠顿悟行成的,这需要从小事做起,慢慢提高。如果一个人连最基本的规矩和社会要求都做不到,取得的成就也不会很高。“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个人如果事事不在乎,对于小事情都是马虎对待,一些小错不及时纠正改过,时间长了,或许会酿成大错。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过马路乱闯红灯的行人,也会碰到受伤路人被他人冷漠无视的情况。这样的行为,事情虽小,却在不断消耗着社会的正能量,让我们的社会变得冷漠,人与人之间变得陌生。
闯红灯过马路是对自己的一种极度不负责任的表现。闯红灯图的是一时的方便快捷,但是付出的代价可能就是一个人的生命。我们应该珍惜生命,自己的生命更应如此。作为一个社会个体,每个人都有很多社会角色,他可能是为人父、为人子,如果因为违反交通规则而受到伤害,痛苦的不仅仅是自己,还有家庭也会受到打击。如果一个人对家庭负责任,就应该想到出现事故的后果。
闯红灯过马路也是对别人的一种极度不负责的表现。当其他人按照交通规则出行,任何违反交通规则的人都是对遵守交通规则的人的一种利益损害,这种损害或许是一种时间上的延误,或许是身体、财物的损害。擅自浪费别人的时间、健康和财物是对别人的一种侵犯,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体现。闯红灯是一种违法行为,它破坏了社会的行为准则,违反了一种社会普遍认同的行为规范。
碰到有人受伤而没有帮助是对我们社会价值的一种不负责任。乐于助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历来被大力倡导。我们现在也一直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就包括了文明、和谐、友善。帮助他人是一种文明的体现,是社会和谐的一部分,更是友善待人的基本要求。如果碰到需要帮助的人,没有人伸出援助之手,我们的社会就会变得冷漠无情,人与人之间没有感情存在,到最后悲哀的是我们,受伤害的也是我们自己。
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我们都应该倍加珍惜,不能因为一时的失误而无可挽回,我们要用珍贵的生命去做更多有意义的事情。珍惜自己生命的同时,也应该珍惜和关心其他人的生命,与他人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关心,才能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生活才能更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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