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02 13:54:11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综合
十八大以来,冤假错案的纠正力度明显加强了。一批重大的典型的冤假错案得以沉冤昭雪。“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终身追责”、“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等理念,也成了媒体频频提起的热门短语。这次刚刚被改判无罪的陈满一案,就是其中比较典型的例子。
除此外,时不时也有些隐忧,让人把不准脉。尤其是冤案的追责,似乎总是无法令人满意。这次呼格案被认为“追责不力”就是如此。其实,冤案追责不力,是个比较普遍的情况。有些冤假错案虽然顺利得以纠正,可一说到追责,连个道歉都求不来的,让人很心寒。那些冤屈只有人承受,却没有人敢认领,好像是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
按理说,有冤有屈,有事实有真相,错案既然已经纠正,只要顺藤摸瓜,搞清楚其中谁在玩忽职守、谁在严刑逼供,应该不难。从机制层面上来说,追责也不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上个世纪90年代初,错案追责就已经在全国各级法院推广。如今,依据2013年中央政法委出台的“终身追责”的指导意见,以及“两高”的解释,追责机制已经相当细化和完善。可为何就是得不到有力的实施呢?
部分原因是历史惹的祸。冤假错案的源头,很多是因为审判不独立造成的。法官成为“木偶人”,背后受到各种权力的操纵和干预。此时,责任的源头已经分化、模糊不清,让“木偶人”单独受过,显然有失公允。可如果要真要找寻背后的“提线人”,怕也只能碰一鼻子灰,找个“集体决策”,最终谁也无过。除了无奈的历史原因外,冤假错案的追责,也很容易遭遇到现实的顾虑。因为纠正冤假错案本身已经相当的困难,它是让相关的办案机构、工作人员承认错误的艰难过程。如果过分强调“秋后算账”,或者说泛化追责,无疑会加大伸冤难度,不利于错案早日昭雪。
历史出了难题,同时还必须拖着种种顾虑,可见冤案追责确实不易。但是,不易归不易,该追责的还是得追责。陷在历史和现实的泥潭里,摆出一副放弃治疗的样子,也不是个事。依法追责本就是平反错案的一部分。冤假错案的纠错过程,缺了追责,或者追责不够牢不够实,那就意味着,纠错过程未能真正完成。错案本已经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造成了万点伤害,如果追责不到位、蜻蜓点水,必然对法律权威造成二次伤害。而且,追责不到位,最容易导致人们怀疑平反冤假错案的决心和诚意,从而影响法治建设。
应该明确一点:错案追责,并不是报复性惩罚,而是为了维护和修复法律的权威。社会学家涂尔干说,“为纪律赋予权威的,并不是惩罚,而防止纪律权威丧失的,却是惩罚”。我们不能通过严酷的惩罚树立法律的权威,但是,如果该追责时不追责,该追刑责时只给警告和处分,法律就会变成随意揉捏的橡皮泥。这次呼格案的追责通报里,27人被追责,但是其中的26人都只是轻描淡写地处分和警告,唯有一个人涉嫌职务犯罪,另案处理。这算哪门子追责?一个18岁的年轻人屈打成招、蒙冤致死,几个处分和警告何以抵罪?严肃的追责,不是非要追求严厉或残酷,但是,必须有理有据。
追责是为了预防再犯类似或同样的错误。所以发布追责通告时,应该说清楚其中的细节和过程,以及如此处罚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不能只是列个单子了事,这个警告那个处分。如此潦草敷衍,何以让人信服?何来警示和预防?
追责虽然会遇到种种困难,但追责时道个歉、说声对不起,总是可以做到的吧?一个年轻的生命,几十年艰难的喊冤路,换不回一个道歉?道歉体现人道主义的关怀、表明忏悔之意。它看起来像个言辞上的仪式,但要让人感觉到宽慰,这个仪式就不可或缺。冤假错案,对个人、对社会,都是巨大的伤害,无论从人性的角度考虑,还是为表明追责的态度和决心,一个道歉真不过分。干巴巴的通告,一个有点人性温度的字眼都没有,从中体会不到半点歉意,只有冷酷和逃避。
唯有正义方能温暖人心。追责是平反冤假错案的最后一环,也是预防冤假错案再次重现的关键一环。如今看来,只有克服冤假错案纠正中这一关键“短板”,才能谈得上“迟来的正义”。否则,正义还是迟迟不来。把惩罚当“安慰”,把法律当儿戏,所谓“追责”只能获得适得其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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