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6 10:05:24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湖南在线
“仅仅是制止了他们的不文明行为,就下如此狠手把他打成这样。”22日上午,在漯河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部某病房,漯河市民蔡爱兰指着病床上的丈夫李志超告诉记者,她爱人已躺在床上十多天了,由于尾椎骨骨折,至今还是不能坐立。打人青年曾包围警车,大喊“俺们是未成年人”,目前此事件已经立案正在侦破中。(1月23日《大河报》)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未成年人施暴事件如今已屡见不鲜,据粗略统计,2015年仅媒体报道的校园暴力事件就30多起,其中六成是因口角、碰撞等小事引发。从被打对象为同龄人,到被打对象为长辈、教师,未成年人暴力事件已呈现愈演愈烈态势。未成年人年纪虽小,暴戾之气却不小,我们不禁要问,小小年纪,一身戾气从何而来?
进入互联网时代,网络业已成为青少年集散地。各种网络信息良莠不齐,而青少年是非甄别能力欠缺,易被不良信息侵袭,如不能加以疏导,可能会误入歧途。现实中,很多青少年家长由于忙于工作或者缺乏教育意识,监管不力,非但不能提供正确的教育引导,而且不能及时发现青少年身上的不良倾向。甚至,现在的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得到百般恩宠,恃宠而骄,更加会滋生一种狂妄自大的心态,加上青少年独有的逆反心理,做出施暴的行为就不难理解了。
更为深层的原因,是未成年人在我国享有的法律保护。我国规定,未满18周岁即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追溯到以往的诸多未成年违法犯罪事件,出于保护未成年的宗旨,最终犯案者不是得到减刑就是免除罪责,如近期发生的“广州少年犯出狱再犯奸杀案”,即为例证。
有能力犯法却因为犯法者是未成年人而能够逃脱处罚,这在那些充满戾气、有意犯法的青少年看来简直“美事”一桩。恶,不能被压制,就会肆无忌惮。未成年人这个身份仿佛成了一道“免死金牌”,成为他们作恶的保护伞。此事件中暴打教师的四青年看到警车不但没有害怕,反而叫嚣“俺们是未成年人”,从中可见一斑。这难道不是另一层面上的“知法犯法”吗?
要想从根本上压制未成年人身上的戾气,杜绝此类暴力事件再发生,应坚持堵疏结合的方针,以法为堵,以教为疏。青少年成熟得越来越早,有能力犯法的年龄也在变小,因此未成年人的年龄是否应该降低,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否相应降低,有关部门应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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