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4 10:18:36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现代快报
昨天徐州出现惊险一幕:一对夫妇涉嫌毒驾,吸毒后出现幻觉,开着无牌轿车带着三个孩子,强闯进市区小学校园。处置事件时,一名民警和一名校园保安受伤。(详见今日快报封7版)
虽然校内师生未有人伤亡,却让人后怕不已。人吸毒后易产生幻觉,做出各种非理性的举动。吸毒者驾车,或可引发一些常人难以想象的危险,危害公共安全。毒驾强闯校园,未有学生受到伤害,算是幸运的。但我们不能寄望于这种幸运,而需从根本上遏制杜绝毒驾行为。
上半年国家禁毒委公布的《2015中国禁毒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名。统计表明,隐性吸毒人员中持驾照者约占20%。
近年来,毒驾事件屡发。毒驾呈上升之势,遏制却乏术。核心原因,公认为是毒驾迟迟未入刑。
现实语境中,对付毒驾并非束手无策。法律规定,对毒驾的相关行为人可注销机动车驾驶资格,可强制、隔离戒毒,最长可达三年。相对于毒驾的危险和危害,这些惩罚明显偏软,起不到显著的震慑作用。目前警方查处毒驾,除非造成重大后果,否则仅据《吸毒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明显偏轻,而且相关规定往往缺乏操作性。这不仅让毒驾者不以为然,还让很多吸毒者仍持有驾驶证,给道路安全甚至公共安全留下隐患。因此,启动立法对毒驾给予严惩当是必然。
立法机构注意到了毒驾入刑的呼声,同时也为巨大的争议所困。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臧铁伟这样解释,鉴于当前各方面还有不同意见,执法手段还需进一步完善,此次刑法修改未将“毒驾”列入刑法修正案(九)。
审慎考量是必要的。等待意见相对统一或许是一个稳妥的方案。不过别忘了,当初酒驾入刑并非意见一致、水到渠成的结果。如果没有张明宝事件的深度刺激,“酒驾入刑”也很可能在所谓的争议中搁浅。
以今天全社会形成的共识看来,我们应该庆幸酒驾入刑带来的显性成果。立法遏制巨大社会危害,当为立法最直接的目标之一,也是动力所在。
毒驾之“毒”,越来越明显,甚至远超酒驾。一项研究表明,酒驾者的控制能力比正常水平下降12%,而毒驾则下降21%!
酒驾入刑数年,“毒驾”继续“刑外”逍遥,于情于理都不合适。
当然,一种源于技术上的担心也有关注的必要:那就是检测毒驾难,技术不成熟,也会引来抵触情绪。加快技术研发是当然,但如果等到技术成熟之后再来谈“入刑”,未免太迟。所以,研发技术和立法可以也必须同时进行。
对毒驾给予严惩也是国际惯例。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等国,对“毒驾”采取“零容忍”原则。不论“毒驾者”是否造成了交通事故,他们都要接受相应的罚款处罚以及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们可以借鉴。
人命关天,岂能再犹豫。毒驾入刑,别再耽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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