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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别说“最美警察”与女子通奸是个案

2015-12-21 10:38:40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四川在线

  12月17日,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纪委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绥江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苟祯鸿被举报“玩弄女性骗钱索贿”一事,已初步查实苟祯鸿在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女性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准备对此立案。苟祯鸿因举报事件已被停止执行职务。此前的多次公开报道中,苟祯鸿曾被评为昭通“最美警察”。(12月18日澎湃新闻网)

  “最美警察”与通奸,怎么都不应该合二为一。然而,苟祯鸿这个“最美警察”,已初步查实通奸了。以前发生的很多事情,相关部门害怕影响单位和群体形象,总是以个案为借口,或对当事人予以包庇和纵容,或对媒体采访三缄其口,或总是推脱案情正在侦办中不方便透露更多细节。针对这些情况,公众最想说的一句话是:别说“最美警察”与女子通奸是个案!

  “最美警察”苟祯鸿与女子通奸,确实是个案。马加爵杀人案也是个案,复旦大学投毒案凶手已经被执行死刑也是个案。然而,纵然这些都是个案,难道这多如牛毛的个案就不值得深思吗?这样的个案多了,会成一种什么景象,谁能说得清楚?警察是人民的保护神,“最美警察”是警察学习的榜样,而像苟祯鸿这样的“最美警察”,岂不玷污警察形象?会让其他警察学习什么?正因如此,对于“最美警察”与女子通奸,必须处理好三个问题。

  首先,取消苟祯鸿“最美警察”的荣誉称号。“最美警察”是一种荣誉,但这种荣誉不能终身拥有。尤其是像苟祯鸿这样的“最美警察”,居然与女子通奸,怎么能最美?最丑还差不多。荣誉是一种责任,是一种鞭策,是一种自我警醒,苟祯鸿已经不配当“最美警察”,必须取消其“最美警察”称号,不能让其用“最美警察”作掩护,祸害自己的爱人和家庭,祸害他人的家庭。

  其次,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对苟祯鸿进行处罚。如果苟祯鸿是党员,应该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如果苟祯鸿是公务员,应该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进行处罚;苟祯鸿是警察,还要按照人民警察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不是目的,但处罚是挽救苟祯鸿个人、挽回警察形象的重要抓手,所以,对于苟祯鸿处罚要从严从快甚至从重和加重。

  第三,倒追相关人员的失察和管理责任。苟祯鸿的通奸行为是什么时候发生的,如果发生在获得“最美警察”称号之前,无疑应该追究相关人员的失察责任;如果发生在获得“最美警察”称号之后,显然应该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最美警察”的荣誉既是个人的,也是单位的,某种情况下也可以说是大众的。处罚通奸的“最美警察”,应该起到处罚几人、教育一片、警示一个地区一个区域的效果。

  别说“最美警察”与女子通奸是个案,人们对“个案”这个词,耳朵已经听起了老茧。即使是个案,也不能敷衍了事、轻描淡写。中央三令五申,要让广大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倘若“最美警察”与女子通奸的案件处理得当、处理得及时,坏事可能变成好事;相反,警察的形象、司法机关的形象将大打折扣,执法为民可能会沦为笑柄,执法机关可能失信于民,得不到人民的尊重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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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o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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