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3 11:06:39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四川在线
10月21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个值得大家关注的亮点是,原《条例》中的“通奸”的字眼在新《条例》中被删除,与之相关的新条文,一个是在违反廉洁自律一章中第103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规定,另一个是在违反生活纪律一章中的“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可以预见,曾饱受社会舆论争议的党员领导干部开除党籍情况通报中的“通奸”二字将成为历史,新《条例》中的表述将会取而代之。(10月22日《人民日报》)
新《条例》废止“通奸”,是不是“通奸”就不受处罚了?甚至是不是在鼓励“通奸”?
据笔者了解的情况,“通奸”进入中纪委的违纪通报,首先出现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身上。2014年6月6日《京华时报》报道——昨天,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在表述戴春宁违纪违法问题时,中纪委措辞颇为严厉:“贪巨款”、“受巨贿”、“与他人通奸”。随后,“通奸”频繁出现。据2014年7月12日《郑州晚报》报道——7月2日,中纪委同时通报了5名“问题官员”,其中均提到“与他人通奸”。从7月2日以来,不足10天中,纪委通报10官员“通奸”。
有媒体报道,95%的贪官都有情妇。所以,贪官“通奸”,确实常见。十八大以来,“通奸”成为中纪委通报中的热词。在中纪委通报“通奸”的贪官中,既有“苍蝇”,更有“老虎”,比如周永康、令计划、武长顺等,周永康“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令计划“与多名女性通奸,进行权色交易”。
男贪官“通奸”,女贪官也“通奸”。2014年11月27日《北京青年报》报道《中央纪委首次通报女官员“通奸”》:昨天下午,山西省晋中市委原副书记张秀萍被中央纪委通报“双开”。根据通报,张秀萍在担任山西省纪委副秘书长、监察综合室主任、常委,晋中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收受礼金;与他人通奸。仅仅一分钟之后,山西高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晓波也被指“与他人通奸”
从2014年6月到今天,“通奸”在中纪委的通报中存活了大约一年半。随着新《条例》的实施,“通奸”二字将成为历史。然而,废止“通奸”并不是鼓励“通奸”。相反,如果有“通奸”行为,处罚将更加严厉。比如,新《条例》在廉洁纪律“负面清单”新增规定: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又如,新《条例》在生活纪律“负面清单”将旧条例中的“与他人通奸”、“包养情妇(夫)”提法,修改为“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提出: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对此,中央党校党史部主任谢春涛表示,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使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
由是观之,废止“通奸”绝不是鼓励“通奸”。那些荷尔蒙特别发达的官员,那些非常看重下半身享受的男女贪官,必须打消“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念头,不能再有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否则只能吃不了兜着走,不要认为废止“通奸”了,下半身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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