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7 10:14:18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中国江苏网
“按理说他诽谤我,我向公安机关报案很正常,但在这个新媒体时代,由于他是社会人,我是法院院长,一旦发生摩擦,在事实真相不明的情况下,舆论导向对我不利。鉴于此,我决定不再沉默,满足公众的知情权。”9月11日,华阴市人民法院网发布了署名为童建军所写文章:《这次我不再沉默》,作为对网络举报的正式回应。(澎湃新闻2015-09-15)
公民举报政府官员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该调查取证,给予答复。对于被举报的法院院长本人来说,清者自清,无需自证。但实际上法院院长对两次发帖举报的回应方式缺乏理性,甚至于有点胡闹。
面对举报人的第一次发帖,作为回应,被举报的法院院长通过“正常”程序报案。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取证”后出了一份空头的“行政拘留8日”的行政处罚。说是“空头”一点都不过分,因为当事人根本就没有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未被行政拘留,甚至还接受了电话采访。这种空头支票似的行政处罚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沉重打击,是对司法程序公正的极大伤害!更给人一种公检法“官官相护“的印象!
面对举报人的第二次发帖,被举报的法院院长终于按捺不住,亲自上阵,网上发文进行回击。还给自己找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怕舆论导向对自己不利”。这种试图通过引导舆论来自证清白的做法有混淆视听之嫌,甚至有点胡闹。法院独立判案,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一点。作为浸染法院多年的法院院长,对此心里肯定也十分清楚。心里明白,为何还急于跳出来,通过发文撇清自己。个中是否真的有猫腻,值得纪检和法律部门介入、深查。
司法是利益诉求,权利表达的平台,面对举报,冷静对待,无需自证清白。对于一个法官来说,一有涉己的负面舆论,便自证清白,如此易受外界影响的法官,人民还怎能相信他能公平公正的判案!(文/户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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