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27 11:04:10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据8月26日《湖北日报》报道,受了处分消极怠工,称病休息工资照领……近来,受处分干部“在编不在岗、在岗不作为”现象引起干部群众不满。8月24日,湖北省委组织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干部的管理。通知明确了受处分的三种情形,并要求在一个月内明确撤职降职干部的工作岗位,安排帮带人了解其思想动态,帮助其重新做出实绩。有关负责人强调,今后对“在编不在岗、在岗不作为”的受处分干部严肃追责。这份通知,与《公务员法》《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党纪国法吻合,在网上也得到绝大多数网友的支持。
据统计,仅2015年上半年,湖北省有6428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全国范围内,这个数字会更大。干部在受处分之后的表现,或许比受处分之前更受人关注,除了之前来自群众和组织对工作的正常监督外,还有一些关注就是专门要看看,受了处分之后是不是能变好。
受了处分之后“消极怠工,称病休息工资照领”,顶着这么多人关注的目光,还能这么做,说明问题不小。处理违犯党纪国法干部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治病救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先要找到病因才能对症下药、预防再犯。消极怠工原因不外乎两方面,一是对重新调整的工作岗位不满意或难以胜任,以此逃避,二是对自己受到的处分不服气,用这种方式表达不满。
前一种情况,涉及工作态度或者工作能力,如果是因为工作能力和专长与新岗位不匹配才有了畏难情绪和难以作为,人事部门有责任本着人尽其用的原则来调整。也不排除有人当领导习惯了,突然被领导,落差一时难以消化的情况,如果只是一时难以消化,保不住周围的人能耐着性子等等,如果时间长了仍顺不过气,占着位子不干事,那继续依法依规追责处分,就是必然。因此,对受处分干部在新岗位上的业绩考核必须定时定量,既要给机会和时间调整自我,又要谨防老领导做派长期影响服务群众。
对第二种情况,有必要提到的是,有处分错了或是处分不当的可能性,如果是这样,通过正当的途径申诉,是他正当的权益。组织部门应当敞开大门。如果证实处理无误,就是因为背上“污点”,心理上过不了这坎,那继续不服气就极易让新污点再出现。
受处分干部的日子不好过,这对那些没受到处分的干部来说,是一个警钟。但受处分并不等于否定了一切。受处分的干部仍然还是干部,保留了为人民服务的资格,起码证明还有为民奉献的价值和机会,理应珍惜;保留了为民服务的岗位,就意味着还有为民奉献的义务和责任,消极怠工实属不该。事已至此,自个儿生闷气是当不好公仆的,破罐子破摔不是负责任的选择。积极地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以为民服务的务实成绩证实自己是个为民服务的好干部,才是上上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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