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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74%校园伤害事故由学生嬉闹所致

2015-05-27 11:21:32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时事评论: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宁波法院涉学生校园伤害事故案件审判白皮书》显示,在校园伤害案件中,以同一学校内学生间的纠纷、嬉闹等导致伤害事故最为常见,占74.2%。

校园伤害事故频发,提起诉讼的案件比例偏低

白皮书显示,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不完全统计,在宁波,每个县市区每年都会有少则十几起多则几十起较为严重的校园伤害纠纷发生。然而2010至2014年间,宁波全市法院共受理的涉学生伤害事故民事一审案件仅有62件。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吴伟民说,出现这种情况,往往是由于受害人尚需在校就读,家长担心因诉讼而“得罪”校方,一般不愿意为此提起诉讼。

例如,鄞州法院于2013年受理的一起罗某诉某外国语学校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罗某又以尚在该校就读,不宜解决纠纷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此外,大多数案件在前面的纠纷调处机制中已被化解,这也是真正对簿公堂的案件较少的一个原因。

学生间的纠纷、嬉闹所致伤害事故占74.2%

据统计,常见的校园伤害事故主要有五种类型,分别是因教育机构的场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致害;因同一教育机构内未成年人的故意侵害行为致害;同一教育机构内未成年人在嬉戏玩耍中不慎受害;因体育活动受害;因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致害。

白皮书显示,在这几种案件类型中,以同一教育机构内未成年人间致害最为常见,在纠纷总数中占比高达74.2%。也就是说,同学之间在课内课外相互发生纠纷或嬉戏玩耍中发生伤害事故占绝大多数。

另据统计,宁波法院五年来受理的学生伤害事故案件中,发生在幼儿园的仅3件,高中段的亦仅2件,而其余的绝大多数案件则均发生于小学及初中阶段,学生伤害案件受害人多为7—16周岁。

外来务工子弟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多发

据了解,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有98所,而全市公立中小学总数为680所,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数量占比较低。但在宁波市法院受理的学生伤害事故案件中,发生在民工子弟学校的案件占比不低,甚至有个别民工子弟学校曾在一年内数次被诉至法院。比如鄞州区某文武学校,在2012年就曾三次被诉至法院。

白皮书分析,由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多为私人举办,在工作人员招聘和管理规范的制定方面较为随意,在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不少漏洞。而外来务工人员大多疲于流动打工,缺乏家庭教育的方法和意识,外来务工人员子弟之间为琐事而打架斗殴的情形比较多见,遵守校规校纪的意识也较薄弱。这些都导致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发生校园伤害事故的风险远高于普通学校。

校园伤害事故存在一定规律

从伤害事故发生的时间来看,因学生在校期间的活动有一定规律,故大多数案件发生于课间及活动课、体育课。

此外,有一个特殊的时间段也是事故高峰期,即学校规定的到校时间之前及学校规定的离校时间之后。若学生早于教师到岗时间到校,或晚于教师离校时间离校,则易出现安全管理的盲区。

预防校园伤害事故该从何做起

“鉴于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多因校园安全管理漏洞、家庭教育缺位及学生安全意识淡薄等因素引起,为尽可能地降低风险发生,仅做好校园安全宣教是远远不够的,关键是要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宁波市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吴伟民表示。

白皮书也提出,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一是要进一步明确教育机构和监护人的责任。虽然目前《侵权责任法》对教育机构和监护人作了规定,但在法律适用上,监护人责任与教育机构责任如何划分,教育管理责任如何界定,都有必要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做进一步解释。其次,建议进一步推动学生伤害事故案件的第三方调处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在机构上,可依托现有的基层调解组织,在程序规范上则可单独地方立法。

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风险转化机制。据悉,目前,宁波市已基本推广了“学平险”和“学校责任险”。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学平险”多由学校代办,学生及其监护人对“学平险”的保险条款、理赔机制并了解,易与学校责任险混淆,以致受害人不能得到应得的理赔。同时,普通伤害事故往往够不上“学平险”和“学校责任险”的理赔标准,而往往普通伤害事故的发生概率较高,额度也不低,学校和家庭都不堪重负。 (方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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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huatu)
华图教育:huatu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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