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0 18:33:44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12月20日新华日报微博报道,南京有一个慈善项目,叫做“慈善一日捐”,就是把一天的收入捐出来做慈善。这项活动主要面向财政供养人员。其捐款标准有细化要求:街道班子成员正职每人捐款不低于400元,政府部门临时人员捐款不低于100元。
这做法显然是一种强捐。近年来,对强捐的批评不少,也有不准强捐的明文规定,但却屡禁不止,为何?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目前在对慈善业绩评价上仍有强烈的“比钱多”,钱成了一地、一业或一单位慈善做得好的最高指标,甚至是唯一的。谁捐钱多就是大慈善家,何地、某单位或组织募捐的钱多就是成绩大和爱心多,不少地方政府和慈善组织对钱数乐此不疲,津津乐道,为了保住每年的善款基数或再创新高,不惜频频动用行政手段和出现五花八门的摊派强捐还奇怪吗?以至于现在评价红十字会这样担负着多种重要功能的国际人道组织也简化到看其能否劝募到大钱?
做慈善需要钱,善款也的确是一个指标,但要得之有道。慈善与摊派强捐的最大区别,就是前者是真心真意的自愿付出,而且,现代慈善中的“捐”多是拿出自己多余的、无所谓的,甚至不甚喜爱的东西,而对他人则有用有益,“捐”者也从中得到精神愉悦。“捐”的本质是捐者自定是否“多余”,而不是由他人强迫和强制。现代慈善的“第三次分配”本质是每个人“内心的分配”,要捐者自觉自愿,乐此不疲,细水长流。这种“捐”是一种“顺便的爱”、“顺手的爱”或“舒服的爱”。还有,慈善往往掺入捐赠者个人的故事、经历、情感和选择,也有一时的激情或冲动。而强捐是不顾捐者在慈善中的细腻丰富情感和基本习惯倾向的,只是盯着钱,给钱则善,不给则不善,这还是做慈善吗?
现在更要警惕的是,这类不符合慈善精神的粗暴做法,会给我国刚刚起步的慈善事业带了危害。与一时轰轰烈烈的“运动式慈善”或“摊派式慈善”相比,公民自发、自然、经常性地从事小额慈善捐助和做义工等“顺便的爱”,其实更为可贵,更易做到,也更为有效,才是我国慈善事业的源头活水。而摊派和强捐会伤害和堵塞这种爱的流露,甚至是对爱心和慈善的“杀鸡取卵”。即使我们的现代慈善意识和慈善行为还比较落后,也只能用道德的正能量和美好的环境去引导和孵化,而不能以“行政推动”或“道德绑架”来促成慈善“大跃进”,弄不好,把已有的爱心也弄皮了、弄没了。
所以,目前,要像政绩观上去除“唯GDP论英雄”一样,慈善业绩观上也不能再“唯钱多论爱心”了。评价一地的慈善要有多个维度,做慈善也可有多种形式,善款只是其中之一,且一定要是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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