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0 18:24:57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广州越秀区火灾进入调查追责阶段,黎某(男,60岁,增城市人)等5名建业大厦相关责任人员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已被刑事拘留。17日,省、市先后召开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春生表示,对业主的责任要查清楚,处理到位,罚到他们倾家荡产。(12月18日《新快报》)
倾家荡产、身败名裂、家破人亡这类狠话,这些年我们听得太多,反腐败、打假、整肃安全生产等方面,官方经常说这样的狠话。但狠话不如“狠手”,以防火来说,如果日常检查、层层监管上狠一点,该停的停、该封的封,对失职官员该撤的撤,很多火灾或许不会发生。现在一个很大的问题是,一出事就“高度重视”,紧接着是领导的一通狠话,然后是有问题没问题的单位一律“吃药”,比如出矿难了,所有的矿全停。等到再发生事故,还是这套“程序”。
对火灾责任者的处罚,是罚到倾家荡产,还是适度,应该依法律而定。而我国现行法律中的罚款条款,很多都是责罚并不相适,比如环保法规中对一般性工业污染的罚款上限是50万元,那么无论执法部门多么狠,也不可能把企业罚到倾家荡产。火灾事故责任者,按理说应赔偿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损失大,责任人赔偿能力弱,可能会“倾家荡产”。至于罚款,消防法和地方法规规定的罚款金额最高为10万;对于开发商、企业主来说,绝不至于倾家荡产。但不管怎么说,处罚都要依法,而不可能是以“倾家荡产”为标准。官员所说的“罚到它们倾家荡产”,或许只是一种情绪表达,一种姿态,不必去作量化执行。但这样的情绪或姿态,并不合适。第一,政府会议上,官方语言必须严肃,特别是重大事件中需要兑现的官方表态,要言出必行,而不能拿狠话当官话。第二,政府言行要依法,那么任何的表态都应在法律框架内考虑,不合法的、做不到的就不要说。
“倾家荡产”“身败名裂”这样的狠话,对腐败分子说得最多,然而公众却发现,很多大小贪管不但没有倾家荡产、身败名裂,反而是落马后潇洒依旧,有些人甚至从法庭宣判后直接回家,然后照样住别墅、开好车。而那些重大事故责任者中的大老板,有几人倾家荡产、在狱中服刑?大家不妨打听打听。
广州建业大厦火灾事故,除了业主,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官员难逃干系;广州副市长谢晓丹直批这个大厦“消防整改有什么用”,质问“是否存在腐败问题”?那么,火灾问责的眼睛就不能只盯在业主身上;而如果对业主是“倾家荡产”的严厉,对渎职官员也应一视同仁,而不能只是免职、处分,就算“严肃处理”。
改革的一个重磅题目就是建设法治政府,只有法治深入官心,去除人治思维,才能更有效地搞好防火等各种行政监管工作。那么面对火灾,一是要反思防火监管中的法治漏洞,二是提升法治意识,以法治火,不妨从火灾问责开始。
相关内容推荐:
下一篇:典型问题理应“点名批评”
10万+
阅读量150w+
粉丝1000+
点赞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