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0 18:23:24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越秀警方17日傍晚通报称:越秀区起义路建业大厦火灾,造成1层至25层不同程度被烧毁,暂未发现人员伤亡。经过取证调查,目前,黎某等5名建业大厦相关责任人员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已被越秀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同日,广东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春生表示,对业主的责任要查清楚,处理到位,罚到他们倾家荡产。(12月18日《新快报》)
火患猛于虎。近期,中国接连发生几起重大火灾,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相比11月19日发生的北京库房火灾和12月11日发生的深圳农批市场火灾,广州建业大厦大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已是万幸。然而,与深圳农批市场火灾一样,广州这起火灾同样被查实为一起违法搭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着实值得深刻反思。
从情感上讲,李春生要求将业主罚到倾家荡产,固然令人欣慰——严惩不贷、绝不姑息的高压势态,不仅能让责任人付出了惨重代价,也是给其他所有对火患麻痹大意的业主的一个警示。但仔细一想,“罚到他们倾家荡产”又未必是一种理性表达。事实上,火灾发生了,业主被刑拘了,该不该罚到业主倾家荡产,这个很值得商榷。都知道,“绳之以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责任法定,即违法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具体说来,建业大厦大火中,5位业主具体违犯了什么法律以及该承担什么罪责,都有司法机关确定,政府官员显然不宜擅断责任,情绪化的“罚到他们倾家荡产”未必是合法责罚。
当然,在笔者看来,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对火灾的追责必须全面而彻底。根据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对违章建筑组织过整治,但整治下不了决心、拉不下情面,致使火灾隐患长期存在、拖而不决,直到酿成灾害。这提醒我们,如果单纯处罚大厦业主,责任主体显然存在漏网之鱼。毕竟,在整治根本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违章建设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为何下不了整治决心、拉不下情面呢?就算有“苦衷”,但不作为、慢作为的事实已经造成,理当承当一定责任。
更得一提的是,早有举报大厦火灾隐患,而且消防等部门也曾上门,当地区级领导更曾四次来到大厦进行安全检查,并提出了三点整改意见,结果是整而不改——针对一座烂尾楼,“整改―检查―整改”无效工作机制,何尝不是一种烂尾监督?正如一网友所言,很多监管往往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纸面上,却很少落实到行动上。即便是实地检查,也多是走马观花,听听汇报、转转现场、开会强调,根本没有扎下去找问题、查隐患,也没有对发现的隐患进行事后跟踪和坚决查处。如此看来,“整改式监管”才是最大的安全隐患。
最后,笔者倒赞同主管广州市消防工作的广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谢晓丹的一番话:“失火的建业大厦消防整改有什么用?!有没有腐败?当官不能太潇洒!”笔者以为,在反思这场火灾中,不仅要让业主“倾家荡产”,还要对工作漂浮、监督不力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甚至彻查背后有无腐败。毕竟,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仅是业主的责任,也是政府和官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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