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8 17:56:01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早在2009年,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提交议案,建议设立“挥霍浪费罪”来遏制过度应酬与公款吃喝。2010年,赵中林收到了中纪委对他所提建议的答复,称中纪委致函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的意见,最终认为对挥霍浪费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目前还没有成熟的意见。但中纪委将继续关注、及时跟踪了解这一问题。时至今日,民调显示97.8%受访者支持将公款浪费行为立法论罪。(12月17日中国青年报)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引发公众关注。其中“取消一般性公务用车”、“除涉密外,公款消费应公开”、“违反规定对主要领导问责”成为公众印象最深刻的三个具体规定。
诚然,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以及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来遏制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中的各种乱象,值得期待。但是缺乏更高层级的惩戒制度与严厉的惩戒机制,难以从根本上遏止公款挥霍浪费。97.8%受访者支持挥霍浪费入刑,释放出民众对整饬吏治的诉求。
公款浪费行为广为公众诟病。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差旅、出境出国、办公用房、会议活动、庆典活动以及水、电、纸等日常办公消耗等都存在浪费现象,甚至滋生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公款浪费之所以屡禁不止,最主要就是处罚“心太软”。所谓“吃光用光,入肚无章”。通报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理,往往是“罚酒三杯,下不为例”,不足以痛定思痛,警示来者。因此,必须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同时,将“挥霍浪费罪”入刑,建立起惩治公款浪费法律法规体系。
“挥霍浪费罪”,这个应该有!“挥霍浪费”入刑的前提是立法规制集体腐败,而“挥霍浪费罪”是刑究集体腐败的一个刑种。挥霍浪费入刑彰显反腐败零容忍,不仅对“亚腐败现象”起到震慑与遏制作用,而且,将倒逼“集体失语”的改变。
就是说,通过追究共同犯罪和相关人员的连带责任,将官员挥霍浪费等腐败行为的责任捆绑在一起,尤其是单位的领导成员层与决策执行层,进而打破官官相护、利益均沾链条编织成的“小圈子”,真正形成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法治惩戒机制。当然,“挥霍浪费罪”入刑要防止“平摊”罪责,不让搞腐败的一把利用法律空子金蝉脱壳、规避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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