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8 17:48:49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最近承德市公交车上发生一起老太太因急刹车摔倒却向让座的十几岁女孩索赔的荒唐事。老人的理由竟然是“你不让座,我就不会摔倒”。女孩的母亲为了息事宁人,花钱消灾,赔了老人200元钱才算脱身。
纯洁的小女孩为老太太让座,彰显的本是社会美德,是应该大力赞扬的文明之举,但最后却反招来索赔之祸,这事换了谁也想不通。当然,老人摔倒是事实,但责任应该由谁来负呢?小女孩在让座的瞬间并不知道会出现急刹车的状况,而且老人摔倒是在已接受了女孩的让座表示之后,所以女孩在老人摔倒一事上并无过错。再说司机,应该也没有主观上的过错,遇到险情为避免事故发生而踩下刹车很正常。由此看来,老人摔倒纯属意外。如果摔伤需要治疗,那也应由公交公司来赔偿。
那么,女孩为何又成替罪羊了呢?问题出在我们还没有一部保护“行善人”的法律或有关法条。而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这方面就考虑得比较周全。在美国和加拿大,有关于救助者免除责任的《好撒玛利亚人法》又称《无偿施救者保护法》;在德国,也有“善意救助者造成损害,提供救助者可以免责”的判例。在新加坡,救助者如果被诬告,可以反诉诽谤者。如果我们也有一部类似欧、美保护行善者的法律,那么,乐善好施者将会越来越多,做好人好事将会蔚成风气,社会将会变得更加和谐。反过来,那些诬赖好人的被帮助、救助的对象就再也没有市场了,不仅捞不到好处,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再回到上述事件来,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女孩的母亲只得自认倒霉,选择赔钱脱身,虽然这钱出得十分的冤,但却无处申诉,没有谁来保护她们母女俩。当然她们日后也会选择做好事“下不为例”了。这一好心遭恶报的现象在社会上和人们的心理层面产生了一个极坏的导向,即公交车上还是不要让座的好,免得招来祸害。推而广之也就是好人好事千万做不得。从小月月的遇害身亡到最近国道苏州城区段一名老太太被三轮摩托撞倒,后又遭两辆集卡碾压致死,而期间无人出手相救;还有社会上已出现的一连串被扶老人反诬救助者的事件,就是这种导向的恶劣后果,无不反映出当前人心不古、世风日下,“信任危机”愈演愈烈的尴尬现状,令人十分忧虑。
因此,立法以保护“行善者”已不能一拖再拖了,法律理应为传递社会的正能量助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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