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6 14:40:46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但愿镇江环保局长获刑引起各地官员吸取教训作者:空中飞
【江山·时事聚焦】报道:因放任企业排污造成严重污染,最近镇江市中级法院,判决时任镇江市环保局新区环保分局局长道路,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刑1年,犯受贿罪被判刑8年。判决镇江市环保局新区分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张宝林,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刑1年,犯受贿罪被判刑1年半(12月13日人民网)。针对公职人员渎职,问责环境监管失职罪,网民拍手叫好。这为今后“刑事追究”环境污染扫清了诸多障碍。借着法律的东风,期待公安机关在全国范围内,不仅要把非法排污的企业责任人刑拘,更要严惩环境监管中的渎职犯罪,将他们绳之于法大快人心,用追究刑责震慑环境污染者,这开启了一个崭新局面。希望公安机关再接再厉,将这种高压执法态势,长久保持下去。
据悉,江苏各地公安机关今年已成功侦破环境污染刑事案件112起。查出问题企业31家,抓获38人,其中依法逮捕20人,这种就污染问题展开行业性的彻查,一次抓捕数十名责任人,更是前所未有。从中可看出,公安部门严惩环境污染犯罪的决心和魄力。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频发,背后正是环境监管官员防线失守,这是老百姓最为痛恨的。作为具体负责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官员,为了私利置百姓生命安全于不顾,不严惩这些官员,我们的环境就永远好不起来。以前环境监管官员渎职后,多被以违纪处理了事,难以对渎职官员形成有效约束。这次镇江对当事人追究刑责,也是对其他环境执法者敲的一记警钟。
原来在2007年1月至2009年6月,镇江新区境内受政府招商引资进驻了几家大型企业,他们是江苏太白集团有限公司、镇江高鹏药业有限公司、镇江新区福盛化工有限公司等,这些企业违反固体有害废物的管理和处置规定,先后多次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有害废物(酸渣、废酸水、酸焦油等)非法倾倒在镇江新区甸上村废弃的仲家宕口内。时间一长挥发出来的恶臭气味很不好闻,哪怕住户们关闭门窗,还是有怪气味,造成大人、小孩咳嗽,有些人呕吐不已,被群众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检察机关介入后调查发现,当地环保分局局长道路、分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张宝林,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过程中,不认真履职,发现辖区内存在偷排固体有害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后,并未按规定对固体有害废物采取清理、取样化验、排查偷倒企业等措施来制止,致使上述企业长期向仲家宕口偷倒固体有害废物,造成周边环境大面积被严重污染。
环境保护关系中华民族的生存,关系到国民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但不少地方的环境状况依然严峻,其中相当一部分资源遭受破坏与污染,是由于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造成的,镇江新区就是典型的案例。象他们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都可能存在。现实中,大量污染个案为什么没有纳入侦办,这与地方政府执法部门放水养鱼有关。一些地方的环保局,把收排污费,靠罚款当成摇钱树。明知该企业严重污染环境,属于关停并转的对象,发现后就应该取缔。当企业单位向监管部门交点罚金后,就放任这些企业年复一年的继续生产。有的执法者与污染企业甚至穿一条裤子,公然给违法排污企业出点子应付上级的检查,忽悠上级、忽悠当地老百姓,为污染企业违规作业创造条件。致使一定区域内的地下水、大气受到污染,居民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引发群众不断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长期以来,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一直都存在问题,对保护环境并没有起到它应具有的作用。发生在镇江新区污染的事件,明显地暴露当地环境行政不作为。并逐步形成了地方政府的“三不查”:老百姓不上访不查、媒体不揭露不查、高层领导不批示不查。导致企业“三不怕”:不怕环境监察、不怕环境处罚、不怕给老百姓造成损害的局面。使得一些违法企业胆子越来越大,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破坏。致使环境保护法已经颁布若干年,环境状况并没有明显好转,有的领域反而是日益恶化。我国的环境污染之所以高发,主要在于违法成本低。即使有人举报查到了环境污染源,企业公关后往往是不了了之,拿了人家的手软、吃了人家的嘴短,行政处罚也就不痛不痒。
按照现有规定,一些环境违法行为,最高才罚10万元;而企业运行污防设施的费用,一个月有的高达100万元。于是,在权衡处罚与利润时,很多企业宁愿被罚,也不愿花高价买防污设施。这就是现实中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最好说明。其次是地方政府出于经济发展考虑,许多污染项目系地方招商引资或扶持的高利税重点项目,为地方贡献了很多税收与就业,往往地方政府对它是保护的,害怕查污影响GDP数字。因此,就有监管人员睁一支眼、闭一支眼,造成现实中法律屡屡遭架空。对一些污染企业只要没有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就实行隐瞒,实在瞒不下去了才被追责。可这样的追究力度,根本没有什么威慑力,与猖獗的环境污染犯罪态势,极不相称。很多地方政府前期的关口没有把牢,仍要等到出事后才开始抓惩治,所以终究难以治本。
环境保护重在环境管理,而环境管理的主要方式就是环境执法。环境行政执法具有环境法和行政法的双重特点,并且遍及环境管理的各个角落,是环境管理过程中极为有效的手段。但是,目前我国在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却存在职能部门滥用职权:有的擅自行使环境监管职权,违反规定发放排污许可证。有的审批把关不严,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不认真审查论证,明知企业排放污水、废气或固体废料的行为违反环境保护法,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危及人身安全,但不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制止,而是放任生产,以致产生严重污染后果。有的督察落实不力、以罚代管、整治违法行为避重就轻、敷衍了事,加剧了本地生态环境的恶化。
执法部门肩负着环境监督管理的庄严使命,如果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将手中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交易,那将是对当代及子孙后代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两位环境监察官员因失职罪、受贿罪而受到法律的严惩,并不冤枉。这提醒各级政府环保官员一定要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切实为公众营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这些年来,恶性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更是直接给公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造成了不小的侵害,根本在于一些地方官员政绩观出现严重扭曲。他们盲目追求经济发展,为了追求浮华的政绩,违背了科学发展理念,为一些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大开绿灯,从而也为环境污染事件频发埋下祸根。以至有些网民向当地环保局长发出“悬赏”,邀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有奖进行嘲讽,证明环境监管官员没有作为。
导致环境监管失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与监管人员自身综合素质较低有关,又受到种种社会负面因素的影响。为了实现对此类犯罪的有效预防,应当将个人预防与社会预防并重,确保环境监管人员能够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来保护环境造福子孙。为确保环保监管人员能够切实履行各项监管职责,我国的多部法律法规中都对其监管行为进行了规范。然而,单凭法律的明令禁止并不能完全杜绝此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现实生活中,仍然有不少环保监管官员擅离职守,给环境和生态造成了直接的破坏,也影响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应着力提高环境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严格责任制度,完善相应的奖惩措施。让执法人员时刻铭记,自己对环境执法不单单是一种权力,更是一项不可推御的责任。要主动拓宽监督途径,通过舆论监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当雾霾天气频繁的席卷全国,人民群众对改善与保护环境的诉求日益高涨。环境污染犯罪,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利。怎样实现山清水秀美丽中国?这就要求环境执法者决不能缺位。因为这是最后一道安全保护屏障。在今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坦承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70%左右的城市不能达到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半城市市区地下水污染严重,环境风险继续增加,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比较突出。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环境问题,要求司法部门研究降低入罪门槛,以加大打击力度,扩大污染物的范围,简化入罪要件,以提高刑事打击实效。制订的标准既要能体现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立法精神,又能有效解决此类案件办理中取证难、认定难等实际问题。
为严惩环境监管失职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第二条对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入罪要件明确进行了规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就有环境监管失职案,说明一直高度重视依法查处环境监管渎职犯罪,严防执法人员执法不严,以罚代刑。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严厉查办破坏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作为全国检察机关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重点。要求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时刻警惕糖衣炮弹的攻击,始终保持公职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履职的正当性。要求检察机关和相关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于那些在履职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要及时查办,将其尽早清理出环保监管队伍,以保证我国环境监管队伍的纯洁性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高效性。
保护生态环境、防范环境监管失职行为是此案带给人们的思考,政府、公众、媒体都有责任参与到打击环境犯罪中来,共同保护好我们的家园。希望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官员要增强责任心,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及时查处,责令停产、整改,强制拆除非法设备。但愿镇江环保局长获刑,能够引起各级环保官员的高度重视,吸取深刻地教训,从而切实认真负责地做好自然环境的保护工作。莫让呼吸新鲜健康的空气、喝上安全放心的水,逐渐成为公众无法企及的奢望。为扭转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期待地方政府秉持科学发展观,将保护生态环境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来抓,做到既避免新的环境问题出现,又能对生态旧账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惟有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高昂代价,山川才有庇护,发展才有未来。
2013-12-1511: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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