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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户籍制度与土地私有化方案

2013-12-16 14:31:33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根据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人皆生而具有平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和基本自由;中国政府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有义务完全履行和模范遵守该宣言,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凡中国公民在其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不受出生地,住房所有权等一切条件限制。彻底取消《户籍管理制度》,改为公民居住地登记制度。

  二,凡中国公民在教育,住房,就业,医疗,保健等各方面一律平等,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彻底取消城乡差别,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取消城市居民和非城市居民之间的一切不平等待遇。

  三,凡中国公民皆人人平等。在职职工实行同工同酬,享受五险一金等一切福利待遇。取消“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歧视性称谓。

  四,还田于民,土地私有化。原来所有农业人口的公民,,按现有“集体土地”存量平均分配到个人。已经减少或完全丧失土地的非城市居民,根据建国以来企事业占地情况,按现行地价一次性领取国家赔偿金。

  五,分到土地的公民可以个人为单位领取《私有土地证》。原来农民的宅基地全部改为私有土地。土地和宅基地作为公民的私有财产,可以转让和自由买卖,完全受《物权法》保护。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私有财产权人同意,不得征用,强拆,破坏公民的土地和宅基地。村长,乡长无权代表公民处置房地产。

  七,凡中国公民可以到国内任何地方去生存发展,没有任何条件限制。

  八,取消户籍制度与土地私有化,必须同时进行。两者互为依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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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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