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3 13:15:42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因放任企业排污造成严重污染,最近,镇江市中级法院判决认定,时任镇江市环保局新区环保分局局长的道路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判刑1年,犯受贿罪被判刑8年。镇江市环保局新区分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张宝林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判刑1年,犯受贿罪被判刑1年半。(12月12日《扬子晚报》)
这两位环保官员被判刑,是根据两个罪名:“环境监管失职罪”和“受贿罪”,虽然前罪只被判刑1年,而以“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名义给放任企业排污的环保官员定罪,是一种并不多见的有罪判决。这对各级环保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具有现实的警示意义。它清楚地告诫我们,环境监管必须尽职尽责,否则可用国法来追究。
本案中的环境监管失职,主要在:发现辖区内存在偷排固体有害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后,并未按规定对固体有害废物采取清理、取样化验、排查偷倒企业等措施来制止;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固体有害废物的产生量、处置量、处理去向等检查不到位;对企业试生产期满后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违法生产不予以监督和查处,造成环境被严重污染。
尽管类似的案情在同系统还算不上是最恶劣,甚至在有些人眼里有“小巫见大巫”之感,但以“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名义为其定性量刑,却并不是“小题大做”——执法者失守就是违法犯罪。相反,这体现了法律机关的执法监督严肃性,对环境保护的重视。而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对环境监管失职行为越是“小题大做”,越能起到敲山震虎的效果,让更多环境执法者紧张起来,尽职尽责起来。
其实,在我国各种领域的执法监督中,闹不出命案就不动真格的恶习由来已久,这直接助长了包括执法者在内的一些违法犯罪者的侥幸心理,也降低了他们以身试法的成本,增添了其失职渎职或擅闯法律禁区的勇气。时下,我国处于环境污染事件多发、密发时期,其中原因很多,如有的地方官员追求政绩、唯GDP论,对企业污染环境的纵容与包庇。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环境监察官员失职渎职。而环境监察官员失职渎职,这又跟时下缺乏对执法者类似“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追究力度不够有关。
要保护好我们的环境,遏制住企业违法排放,要靠两道防线:一是法律对企业构成威慑,二是环境监管官员善尽职守。因此,在时下的环保执法中,不光要加强对污染者的责任追究力度,更应该加大对环保执法者的责任追究力度。镇江市中级法院对放任企业排污造成严重污染的环保官员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刑,至少有敲山震虎的作用。如果这样的追责越来越多,遏制企业违法排放、保护的环境的希望值就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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