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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服务差异化收费 更阳光更科学

2013-12-13 13:06:57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作者:程正龙

  12月11日,重庆市政府网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区县级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收取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市各区县级公立医院已开始收取药事服务费。其中,我市医保参保人员每次门诊或者急诊个人仅需缴纳2元,参保的出院病人则根据区域划分,个人承担29-34元不等费用。(新闻链接)

  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出台之后,重庆市政府再推区县级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差异化收取办法,切实将深化医疗各项改革晒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监督,让群众看得明白,也让群众充分享受到各种实惠。

  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关乎民生,也关乎医院。公立医院作为医疗服务体系的“主角”,是新医改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突破口”,需要公共财政扶上马送一程。据了解,此前重庆市公立医院的补偿渠道有三种,包括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以及财政补助。在进行医疗综合改革试点后取消了药品加成,这使得医院发展举步维艰。因此,采取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设药事服务费和加大财政投入等方式进行补偿,让公立医院在公益性的基础上,能够实现良性的发展。

  药事服务费是否会加重看病住院的负担?这是老百姓十分关心的问题,毕竟这事关个人切身利益。老百姓的关注和关心是可以理解的,但不必担忧,因为根据条文规定,医保参保人员每次门诊或者急诊个人仅需缴纳2元,参保的出院病人则根据不同区域,个人承担29-34元不等费用,在全市医保覆盖率超过95%的情况下,加上提高医保补偿标准和大病保险等措施的多方位保障,药事服务费可谓是微乎其微。

  此外,此次药事服务根据五大功能区域划分的考量,实行差异化收费可谓是其中一大亮点。因为各个区县发展状况不尽相同,差异化收费显得更为科学合理。

  医疗费用可以而且需要收费,但不能乱收费。重庆政府此次将区县级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收取办法详尽公布,就是消除公众对医院“乱收费”的疑虑,同时也立医院的收费更加透明化、阳光化。一言以蔽之,百姓看病就医各项费用要花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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