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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留“好印象”遭辞退有点冤

2013-12-13 13:03:47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12月7日凌晨2点05分,邵敬林在打扫KTV厕所时捡到一个钱包。10分钟后,他将钱包交给前来寻找的失主。12月9日,邵敬林收到一份违纪警告单,他被辞退了。KTV相关负责人认为,邵敬林从厕所捡到钱包后没有及时上交公司,失主找过来时才从裤兜里掏出,有私吞嫌疑。(潇湘晨报 12月11日)

  邵敬林坦然承认,他在捡到钱包后,发现里面有银行卡、身份证和若干现金,当时确实有过心理上的挣扎。他推断失主是个有身份的人,想当面交还钱包,“对方肯定会回来找,我想当面给他,留个好印象。”

  邵林敬因为捡到钱包没有及时上交公司而直接交还失主遭到公司辞退,确实有点冤!

  诚然,公司有规定,工作人员在清理房间时发现客人留下的东西,必须及时上交公司,方便失主前来认领。规定是没有错的,这既是加强公司员工管理,树立公司形象的重要措施,也是公司诚信经营、对客人负责的制度保证。但是,任何制度和规定在执行和操作过程中都会有例外,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邵林敬从捡到钱包到交还失主,前后只有10分钟时间。我们知道,人是需要思考才能作出决定的。邵林敬在捡到钱包后有过心理上的挣扎,但毕竟在失主找回来时,马上交还了失主,没有私吞客人财物,应该算拾金不昧行为。而且,邵林敬之所以没有立即交给公司,目的不是私吞,而是等待失主找来当面交还,以便“留个好印象”。如果邵林敬真的想私吞,据为己有,他完全可以不承认,假装不认识,拒绝交还钱包。但钱包终究还是回到了失主手里,物归原主了,没有让客人受损失。

  邵林敬捡到钱包不立即交公司有违规定,是错误的,应该受到一定处理,比如批评教育,比如扣发奖金,比如纪律处分,但不至于要辞退,要开除,要掉饭碗!

  捡到钱包是否归还,本来就是个道德问题,道德是自律,允许人们经过自我思想斗争后作出正确决定。拾物归还的前提条件是找到失主,在失主未找到或者未确定身份前,当然是无法归还的,只能由拾者保管或交由单位、警察保管。道德需要喝彩,需要嘉许。邵林敬拾金不昧,知错能改,善莫大焉,难能可贵。理应表扬他的道德行为和高尚精神,又怎能不奖反罚,以致辞退?如此一来,人们还有重拾道德的信心吗?道德倡导还有意义吗?

  综上,邵林敬捡到钱包后,为了给客人留下一个好印象而遭公司辞退,笔者真为他感到冤!

  (文/刘运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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