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2 11:17:16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公务接待“基本法”罕见严厉:28个“不得”、11个“禁止”
闲散一石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正在日益成为现实,最近出台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许多规定,虽然名称为“反对浪费”和“公务接待”,实则是为公权力制作的一个制度笼子,使过去关于三公经费开支方面的零散规定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堪称公务接待方面的“基本法”。
《规定》公布之后,一些人不免有所担心,规定虽好,如果不能落实,也就成了一纸空文。这不能怪这些人怀疑一切,从官场这些年的恶习看,这种担心是有道理的。多少年来,一些地方官员养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习惯,在遵守法律和执行政策方面总是千方百计钻空子。比如,有些人执行“八项规定”就耍花招:变地点,公务宴请或是转向内部食堂,或是转入“不对外营业”的私人会所;变方法,从五星级饭店临时邀请大厨到单位食堂掌勺,鲍参翅肚、名酒名烟一样都不少;变名目,公款吃喝在发票上变成了“培训费”“差旅费”“住宿费”;变包装,“喝茅台撕商标”“矿泉水瓶装白酒”“‘红塔山’盒里藏‘熊猫’”,“不开公车,租车赴宴”。许多问题,不是规定一发就能立竿见影的,检查督促如果跟不上,规定往往与存在问题连接不起来。
从这次公务接待“基本法”的内容看,甚是严密,为落实提供了保证。一是规定了国内公务的范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二是规定了公务接待的程序(派出单位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三是明确公务接待管理的具体范围,将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纳入到管理当中。在过去,人们似乎有一个印象,许多文件管不到人大、政协、工青妇等机关,现在表明情况有了改变。
公务接待“基本法”是最为亮眼之处有两点。第一,规定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这将彻底改变这些单位打着企业的旗号,在公务接待方面不受任何约束、无所顾忌的状况,避免这些单位成为逃避公务接待监管的世外桃源。第二,规定了公务接待的禁止事项,全文出现了11个禁止和28个不得,严厉程度空前。比如,禁止变相旅游,禁止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不得用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层层多人陪同,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等等,规定极为具体,极具操作性,为检查落实提供了保证。
公务接待“基本法”落实的最大保证在于党中央“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八项规定”就表明了中央常委们身体力行的榜样力量,再加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中央纪委的强力监督,今年党风政风展现出新气象:短短一年来落马的省部级以上高官至少已有15人以上,“苍蝇老虎”一起打灭的已经成千上万,彰显出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决心;资截至8月底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12099起,处理13999人;“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法纪监督太晚”的现象有了很大改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党内纪律检查体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领导的提名和考察权也将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为主,这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同体监督的问题,使纪检机构发挥出更大的监督作用。中央纪委今年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开辟了网上举报这一新的途径,而且严格了内部管理,加快了举报查处速度,既激发了群众监督的热情,也形成了良好的监督氛围。这些,都将为公务接待“基本法”的落实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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