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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电视台套上"紧箍咒"

2013-12-12 11:15:00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商务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电视媒体发布电视购物广告前,应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发布未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12月12日《人民日报》)

  作为大众传媒的电视台,在现实中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广告宣传上更为强势。但是电视中出现的虚假广告,不仅损害了电视台在公众中的形象,而且还给虚假广告提供了传播途径,让不少消费者受骗上当。同时也给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经济利益上的损失。

  对此,七部门决定自今年12月至明年6月在全国集中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笔者以为,既有利于维护电视台在公众中的形象,同时又有利于加大了电视台的责任和建立诚信机制。

  通知中明确指出,严厉打击电视购物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就是要依法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制播虚假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曝光典型案件,为健康的,真实的广告开辟“绿色通道”,营造良好的环境。

  通知中强调,严格监管电视购物经营行为,不得发布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在电视广告方面,电视台要为监管第一责任人。通知中还指出,强化网络环节监管,加强对互联网经营资格、信息服务内容的审查和网络电视购物广告监测监管,禁止虚假违法的购物广告利用互联网发布。

  很显然,这是为全社会建立诚信机制提供了先决条件。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一些虚假违法的购物广告利用互联网发布,时常出现在互联网上,让广大网民十分反感,严重地影响和干扰了网民正常生活,也给网民带来不同程度的伤害。

  从这个意义上说,七部门在全国集中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提出电视台有责任核实广告内容,无疑为打击虚假广告,禁止虚假广告在电视、网络传播,维护广大消费的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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