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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彻查与湖北庭长开房的女子身份

2013-12-11 16:58:55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针对网上出现的“湖北法院院长嫖娼门”视频,湖北省纪委、省高级法院日前调查确认,网上被曝光人员系省高院刑三庭庭长张军。经查,张军与一名外单位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研究决定提请依法免去其庭长职务,停止工作,并将依纪作进一步处理。而据网帖透露,“视频中的黄衣女子,是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尽管“不正当男女关系”与“嫖娼”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但是依据法官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伦理来看,两者显然并无本质区别。无论是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还是《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对于“嫖娼”和“包养情妇”两种行为,罚则均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和“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事实上,这也正是此前上海法官集体招嫖事件中,参与嫖娼的法官均被处以“双开”的一个基本背景。因此,该“嫖娼门”中的湖北法官,将面临的“进一步处理”,显然也不可能仅是目前简单的“免职、停止工作”。我们知道,在上海法官集体招嫖事件发生后,最高法院曾强调,要“坚决清除队伍中的腐败分子和害群之马”。

  更重要的是,如果“当事女子为律师”属实的话,那么面对这一法官“嫖娼门”或“法官和律师开房”事件,人们显然还要进一步追问:除了“男女关系”,该事件是否还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不正当关系”?

  既往的无数事实和经验已告诉我们,之所以存在“95%贪官有情妇”现象、之所以包括法官在内的公职人员总是显得很有“女人缘”,动辄就能“与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不是因为他们具有爱情上的独特魅力,而仅仅是因为他们手中握有可供“权色交易”的公权力,能够轻松方便地“以权谋色、以权换色、以权养色”。

  所谓“权力是最好的春药”。对于“95%贪官有情妇”,从根本的发生原理上看,更合乎逻辑的解释其实并非“贪官背后多有情妇”,而是“情妇背后必有贪官”,必然牵涉腐败失控的权力。

  如果当事女子恰好是律师,其中可能涉及的权力腐败问题,无疑必须进一步调查。一旦权力腐败被证实,该法官将面临的恐怕远不止是“清除出队伍”而已,还必须进一步接受更为严厉的法律乃至刑法罪名问责,如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

  到底是不是律师?“外单位”这一称呼,也给公众留下了丰富的联想空间。也许湖北省高院出于保护该女子隐私的考虑,使用了该措辞,但是随之透露该女子为律师的信息,显然又一次考验着湖北省高院的反应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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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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