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1 10:29:24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来源:中国网 2013-12-11
治理“一把手”腐败也是一个伦理建构问题。要改变“一把手”权力的授予方式,改变权力的责任主体,让权力成为民主权利的产物,成为社会公益的公器。
作者:庄德水
庄德水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指出,前几年在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占总数的1/3以上,应该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另据一些学者研究,目前最重要的腐败趋势是“一把手”成为贪污腐败渎职犯罪的重灾区,“一把手”犯案比例超过50%。可以说,从腐败发生主体上看,“一把手”腐败是当前最突出的腐败问题,许多腐败现象包括集体腐败、单位腐败、用人腐败、色情腐败甚至福利腐败的背后都晃动着“一把手”的影子。
长期以来,对“一把手”的监督一直是一个难点甚至是盲点问题。“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这样的顺口溜即是对此监督状况的形象描述。在现行权力结构和运行体系中,“一把手”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领导地位,事实上成为了一个权力中心,对外代表单位和部门行事,对内具有全面的领导权和管理权,掌握着人事权、财务权等重要权力。
正是由于“一把手”在地位和影响力方面具有特殊性,“一把手”腐败问题所造成的危害要远远甚于一般公职人员。“一把手”的言行举止对整个单位的风气具有示范性作用,有什么样的“一把手”,就会有什么样的单位风气。“一把手”发生腐败将使整个单位充满人人自危的气氛,并且很容易给所在单位贴上“腐败”标签,影响整个单位的总体形象。更甚者,“一把手”腐败会在领导干部群体内部形成“小圈子”,实现圈子内的利益分赃,进而形成一定的特权官僚阶层,垄断单位公共权力和部门利益。试想,众多“一把手”在台上、纸上、媒体上信誓旦旦地保证廉洁自律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与此同时,却把社会公众信任视为获取权力的手段,在背地里以权谋私,那么,面对此境,社会公众还会再相信政府承诺吗?还会再支持政府工作吗?答案是显然的。
“一把手”腐败的产生有其体制性、机制性、制度性和道德性根源,除此之外,还与官场风气和个人责任是相关的。汉娜·阿伦特在《专制下的个人责任》对这个问题分析较为尖锐,她认为,那些效力于体制的人,愿意变成一个机械执行和阿谀奉承的“齿轮”,是因为他们抗拒不了诱惑,怕失去铁饭碗、显赫的身份、满足感以及可观的物质利益。简单地说,“一把手”腐败的产生,除客观制度因素和主观道德因素的负面影响外,还与其所在单位其他公职人员的责任缺乏、权力崇拜、攀附心理是密切相关的。更进一步说,一方面,集体的不负责和集体监督的缺失,使“一把手”轻易获得巨大的腐败空间和机会,进而滋生出一群群权力的食利者;另一方面,“一把手”腐败破坏了官场风气,加剧了单位内部监督责任的分散和人心的涣散,让正义、公平、廉洁等价值沦为“一把手”本人及其权力的附庸。
当前,各级地方政府针对“一把手”权力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包括程序性制约,要求通过严密的决策和执行程序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比如实行“三重一大”集体领导机制;问询性制约,要求“一把手”向人大、政协述职述廉,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问询;管理性制约,要求“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只作宏观领导。但客观地说,这些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触及“一把手”权力本源,也没有改变官场生态,更没有改变寄生于官场的生态链。道理很简单,“一把手”权力主要来源于上层领导,对上负责对下负责,对于“一把手”来说,权力类似于是一种恩惠或分享,并不是一种公共责任和义务。并且,“一把手”对本单位的利益分配、人事提拔、项目决策等事项具有垄断意义,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政治生命、经济收入以及职业发展具有决定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再完美的程序设计、再公开的问询要求、再理想的管理方法,也无法抵制“一把手”的权力影响、杜绝“一把手”的特权需求,更无法消除人们对于权力者的讨好和献媚。在“一把手”腐败的背后,既是领导干部个人的私心膨胀,也是社会无意识的心理趋向。
毫无疑问,治理“一把手”腐败是一个制度建设问题。三中会全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一把手”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针对于此,核心是科学配置“一把手”权力,分解“一把手”对利益资源的垄断和支配,并提升“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关键是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特别决策失误问责机制和用人失误问责机制,让“一把手”权力与责任相对称,实行终身追究机制。
治理“一把手”腐败也是一个伦理建构问题。一方面要改善官场生态,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防止特权官僚阶层的固态化。要改变“一把手”权力的授予方式,改变权力的责任主体,让权力成为民主权利的产物,成为社会公益的公器。另一方面,要对权力实行“祛魅”,防止繁文缛节和权力的形式化,破除权力本身的神秘感和领导干部本身的距离感。关键是要重塑公共精神和释放批判精神,让“一把手”等领导干部真正具有公共服务意识,消除社会公众对权力的紧张感和压迫感。可以说,国民性的塑造是一个重要的伦理建构过程,社会公共意识的形成是权力监督制约的重要基础。
http://opinion.china.com.cn/opinion_16_88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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