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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当“河长”仅是治污第一步

2013-12-11 10:27:45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浙江省兰溪市地处金华江的下游、钱塘江的中上游,是金华、衢州两市大部分河水的交汇地,治水任务繁重。因兰江支流浒溪的排污问题被曝光,最近,兰溪市委书记吴国成向浙江省有关部门立下“军令状”:由他来任这条兰溪最脏河流的“河长”。(12月10日《光明日报》)

  让市委书记、市长当最脏河流的“河长”,这样的举措本身值得肯定。说明了地方政府在治污的过程中积极的态度,其言外之意说明,一把手已经当了“河长”,河流的治理如果治理不好的话就“无颜见江东父老”了吧!不过,千万不能高兴太早,尤其是不能将治污寄希望于一把手当“河长”,而应该能够看到稳定的预期以及长效机制的出台。如此以来,才能将治理河流污染视作政绩的组成部分,更能够成为群众考核地方官员的标准且是重要的标准,将污染治理不合格当成“一票否决”的话,更是能够将“河长”的身份落实到实处。

  一把手当“河长”显示的是一种决心,但是,决心是否能够落地,还需要更多的措施保障。第一点需要落实的就是考核机制的落地,即既然一把手都当“河长”,如何考核“河长”的工作就成为一个现实的问题。对于“河长”的考核一方面需要对上的负责,另外一方面也需要向下的负责。在向上负责中,作为一把手的“河长”理应将年度的治理结果进行呈现,让上级部门对其进行考核;在对下的负责中,“河长”理应接受群众的质问,到底结果如何,群众是否满意,这些内容都需要群众最终的回答,而如果群众不满意,“河长”的工作将会直接泡汤。所以,如果没有这样的考核机制,尤其是没有对下负责的考核机制,“河长”治污将没发落地。

  第二点需要落地的配套保障是过程的监督机制,既然一把手当“河长”,那么,谁有权利对其进行监督呢?这个过程的否决权到底应该给谁?如果不能完成既定目标,到底应该如何处理?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是监督机制的范畴。“河长”治污,只有将其视作政绩本身的组成部分,如果出现任何问题,否决权利在于群众的手中,在整个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民主机制。除了必然的罚款外,如果将责任状纳入其中的话,这就是最佳的保障措施。即如果治理过程不力,一把手直接更换,甚至需要辞职。唯有如此,才能形成固有的威慑,避免“河长”治污成为一场秀。(王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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