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0 09:44:19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一份《审计报告》披露,自2006年12月起,浙江温州港集团连续以“政策处理费”为名,向温州乐清市北白象镇政府拆迁领导小组成员发放工资报酬。至2012年6月,共计发放239万余元。媒体对此进行采访,北白象镇党委书记刘寅豹与镇长郑义均拒绝回应。(12月9日《中国青年报》)
“政策处理费”到底是个什么费?温州港集团建设需要拆迁征地,北白象镇政府成立拆迁领导小组予以配合,这本是工作关系,不能掺杂任何交易。而温州港集团连续6年向其成员发放津补贴、加班费及慰问费等,这与行贿无异。身为温州市国企的温州港集团见列支报销师出无名,别出新策列出“政策处理费”开销,为违规开支打开了缺口。
6年支出239万余元“政策处理费”,平均每年高达39.8万元,这可不是一个小数字。白象镇有1名党委书记、两名副书记,1名镇长、4名副镇长。如果其都是拆迁领导小组成员,6年中平均每人便额外获得29.8万元的工资报酬,权力就成了谋取非法财富的手段。
国企巧立名目发放“政策处理费”,北白象镇政府拆迁领导小组成员默默接受,这是受贿行为,而非劳动所得。地方配合建设方拆迁征地,这是工作职责,份内的事情。若涉及正常财务开支,应列入镇财政开支范围,项目方既不需要给予报销,也无需另外支付工资报酬。若需项目方另外支付一些费用,那也只能支付给配合方的组织,而不能作为工资报酬支付给领导小组成员个人。否则,其性质就发生了变化,接受者就等于利用职权受贿。
“政策处理费”师出无门,其巧立名目,意在逃避财政监督。其化整为零,,积少成多,危害性就不可低估。在国企财务列支中,并不存在什么“政策处理费”。明明是瞒天过海,用公款行贿,却冠以“政策处理费”遮掩,这给公款行贿增加了欺骗性,让人难以识别。地方官员对国企给的“政策处理费”来者不拒,且累计数量巨大,这就不是一般的受贿行为,而已触犯刑律,对其应该依法论处,不让其成为贪腐新的防空洞。
也许有人会说,假如北白象镇拆迁领导小组成员只拿了国企给的“政策处理费”,而没有拿本镇的各种补贴费用,这就没有违反财务规定。如真是这样,那也难卸其责。一者,没有证据证明领导小组成员两头只拿一头。二者,两者性质不同,前者有政策依据,后者无政策依据,况且后者数量巨大,与正常补贴有本质区别。因此,将钱揣进腰包,就不是可不可拒绝回应问题,而是需要追究责任。相关部门应该立案调查,如其多为非法所得,属于贪赃枉法,公开受贿,而不是什么辛苦费、劳务费、补贴费,旧不仅要让其吐出来,而且还要对其绳之以法,不让变招受贿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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