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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轻判,为何就"不予抗诉"?

2013-12-09 09:42:50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一起官员强奸幼女案,一审仅判决被告有期徒刑五年,县级检察院却“不予抗诉”,引发网民质疑。上级检察机关抗诉,案件终被指令再审,官员再审被判八年。云南大关县官员强奸4岁幼女案“过山车”式进展,引发网络持续关注同时,也带来舆论如何监督司法公正的热议。(12月7日新华网)

  云南大关县官员强奸4岁幼女案一审判决之后,让民众领略到了什么叫官官相护,什么叫重罪轻判,5年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让受害幼女的亲人很不满、很无奈,让关注此案的网民很惊讶、很激愤,如果不是上级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与抗诉,此案很可能得不到改判。从某种程度上说,官员强奸幼女案在拷问官员官德同时,也拷问着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就这起官员强奸幼女案而言,判决5年有期徒刑,显然量刑不当,属于典型的重罪轻判。理由很简单,一来强奸者乃政府官员,亲民爱民理应成为第一要务,并且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这是一个最基本的素质要求;二来被强奸的幼女年龄只有区区4岁,给幼女身心造成的损伤难以修补,因此无论是谁都必须从严惩处。

  究竟如何量刑,法律其实早有明文规定,高法等部门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罗列出了须依法从严惩处的情形,其中包括实施者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强奸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可见,先前的判决不是误判问题,而是另有玄机,再审被判8年,给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一个公道,也是维护法律尊严的正义之举。

  大关县官员强奸4岁幼女案虽然得到了改判,但不意味着此案就此了结,对于大关县检察院的“不予抗诉”,我们还有话要说,尽管你们声称被告人郭玉驰归案后能主动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但这种“通用”的理由太过简单,换言之谁都可以用来当做托词,这是对民意的漠视,对法律的不恭。

  因此,我们不能满足于上级检察机关的抗诉与改判,还应对当地检察机关进行追问,官员强奸幼女案明摆着量刑过轻,为何就不予抗诉,其中究竟有没有不可告人的目的?追问之后,下一步自然就是问责了,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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