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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小伙撞人也经不起"讹诈"

2013-12-03 16:33:52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3日上午,一组“外国小伙儿扶摔倒女子被讹”的图片被媒体转载。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者联系到拍摄者,他证实当时发生了剐蹭事故,但女子向对方要了1800元。上午,记者联系到外国小伙的中国女友,对方承认事发时碰到了这名妇女,但由于过马路车速很慢,碰撞并不严重。(12月3日《法制晚报》)

  即便是外国小伙撞到了这名东北女子,但“碰撞并不严重”,何况其及时扶起了这名女子,这种积极的做法依然值得称道。然而,这名女子以被撞为由,向外国小伙索要了1800元,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讹诈行为。显然,外国小伙被这不可思议的窘境“惊呆”了——撞人后扶起对方反被讹诈,这是什么样的逻辑啊。然而,被讹诈“惊呆”的何止一个外国小伙,还有当今社会的信用环境和道德秩序,还有外国友人对国人文明程度的感知和认同。

  事实上,中国是文明古国,礼仪之邦,一视同仁,宽厚待人,是中国人民的本色。如果外国友人在中国不仅遵纪守法,而且恪守道德规范,中国人理应对他们“更好”。因此,洋小伙撞倒东北女子后,及时将其扶起,本应该得到更多的支持和褒扬,而不是讹诈。换言之,洋小伙即便是撞了人,也经不起讹诈。要知道,讹诈洋小伙,表面上看仅讹诈了一个人,但实质上讹诈了一个文明社会,甚至讹诈了我们的民风和国格。

  俗话说:“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如果有人讹诈了自己的同胞,受鄙视的就只有一个讹诈者;但如果讹诈了一名外国友人,被误伤的可能是全体国民。因此,对于东北女子讹诈外国小伙事件,不能止于市民的围观,不能止于道德评判,更不能止于外国小伙被勒索走1800元“医药费”了事。当地有关部门应就此事展开调查,首先查明事实真相,还外国小伙一个公道。

  更重要的是,法律应在“惩恶扬善”上有所作为。让积德行善者承担零风险,让诚信丧失者承担违法责任,在外国友人面前,更应该得到充分体现。比如,深圳通过立法,对被救助人“反咬一口”可追刑责,值得各地借鉴。就本事件而言,如果让撞人后扶人的外国小伙承担“零风险”,并受到称道;让变相讹诈外国小伙的东北女子承担违法成本,受到一定的惩戒,不仅可以扶起“摔伤”的社会公德,更能够扶起中华民族的自尊和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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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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