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3 16:27:54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来源:中国网 2013-12-03
IPO过程中的利益链条仍未斩断,比如对主承销商“直投+保荐”没有提及、网下配售将不低于40%的份额定向配售给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主承销商自主选择配售对象,新股三高任难以从根本上剔除。
作者:苏培科进入博客
苏培科 对外经贸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
这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意见开篇就打着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为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奠定良好基础。但遗憾的是,这次改革并未触及权力发审的本质,也没有注册制的框架,仅是一个过渡性方案。
既然中央文件和证监会都认为中国证券市场的方向是真正市场化的注册制,为何不等到明年3月人大审议通过《证券法》的修订后再推一个健全的方案?显然是为已经过会的企业IPO开闸,不然这些企业就得再补2013年的全年数据,有些包装成分高和关系户企业是等不及的,由此判断明年1月开闸的IPO企业很难排除业绩变脸的现象。
从整个改革方案来看,缺乏对注册制的架构设计,仅强化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和加大了中介机构的中介责任。注册制应该是让证监会出具最终否决意见、交易所负责注册和合规性把关、中介机构承担专业和独立的信用担保、信息披露作为监管核心,但这次改革并没有下放行政审批的权利,由此可以断定这份改革意见应该早在几个月前就设计好了,只是证监会一直在等待时机,前几天无非在帽子前面加了“贯彻注册制”的字眼,由此可见证监会根本没有二次征求意见的耐心和诚意,现在推出的这个过渡性方案究竟要过渡多久?证券法修订审议通过后是不是就得立即启动新一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但这次将新股发行时间和节奏交给了发行人来自主决定,IPO显然是停不下来了,如果边发边改能否改彻底?为何不先设计好方案公开讨论完善,等证券法修改完成后一次推出一个更彻底的方案?显然IPO的节奏已经被各个利益主体严重绑架了。
其次,IPO过程中的各个利益链条仍未斩断,比如对主承销商“直投+保荐”没有任何提及、网下配售将不低于40%的份额定向配售给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主承销商自主选择配售对象,新股三高任难以从根本上剔除。
当然,这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也不乏亮点:
1、这次最大的亮点是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格形成机制及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的改革,将建立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这对“炒新”和对一、二级市场之间的暴利空间会起到实质性约束。但证监会只给了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来建立熔断机制的大方向,然后却羞答答地把皮球踢给了交易所,让交易所来制定实施细则,但大方向已经明确,发行价将取代上市价成为新股首日涨跌幅和停牌的基准,为打破一、二级市场价格割裂和利益割裂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其实这个早在6月份的征求意见里就有了,而交易所的细则迟迟未出;
2、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承担申报材料、招股书的真实性和法律责任;
3、网下配售报价剔除法——剔除过高报价的10%,并不允许报高价者继续参与该股的网下配售,这对报价机构理性报价起到促进作用;
4、网上配售将采取市值配比资格认购,对“裸申专业户”是个噩梦,对协调一二级市场投资者利益起到积极作用;
5、将拟上市公司从辅导期进入公众视野,除了在保荐机构公开注册外还得在当地证监局备案披露,实际上是监管前移的范畴,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6、鼓励股债结合的混合融资,有助于减缓股市圈钱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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