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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死亡被抛尸 不能仅向药店老板追责

2013-12-02 17:01:05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成都市民李女士得了一场小感冒,去药房输液,哪知她一去不归。正当家人一筹莫展的时候,药房老板突然投案称,李女士已经死亡,被他抛尸江中……据了解,钟某投案后自称,李女士在输液过程中死亡,他怕承担责任,连夜把受害者拉到简阳(微博)抛尸江中。成都商报(微博)记者获悉,钟某是简阳(微博)人,并没有行医资格。(2013年12月01日四川新闻网)

  一场人人都会有的小感冒,输几瓶液体,却让年仅45岁的李女士搭上了性命。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事件并不鲜见。而这次,药房老板在没有行医资格的情况下给人看病输液,本已违法。输液致人死,他不但没有联系病人家属,解决善后事宜,反而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将病人抛尸江中,并毁掉病人来过药店的证据,想做到人不知鬼不觉,他这样的侥幸心理更进一步害了他自己。医生本应有一颗仁慈之心,如此丧心病狂的做法,令公众震惊,更引来大批的斥责、讨伐之声。

  输液致人死,我们可以简单分析一下原因:可能是技术上的问题,没有取得行医资格,技术不到位,而给李女士开错了药,或者是没有考虑到病人的特殊情况(比如对某些药过敏),在用药上有问题;也可能是责任心的不强,一时疏忽拿错了药,造成误输;也可能是药本身有问题等等。人死不能复生,在李女士死亡的背后,应该反思、追责的不能仅限于当事人本人,相关部门也逃脱不了干系。

  首先,作为药店老板,没有行医资格证是不能给人看病拿药的,我想这一点他心里比谁都清楚,但是为了经济利益,他敢于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他如此置法律于不顾,视他人的生命为儿戏,理应为自己的错误付出沉重的代价,接受法律的惩罚。

  其次,相关的医药行业管理部门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反思平时管理是否存在漏洞。要开药店,相关的申请、审查、审批等一系列的过程,药房老板无行医资格证这么简单的问题,难道就没有部门发现?这不能不让人产生质疑。正是有了一些部门的不作为才让药房老板这样的人在光天化日之下违法行医,伤及无辜。还有平时的卫生监督是否落到了实处,对行业从业人员的资质是否都进行了认真核查。不要等到出了医疗事故,媒体曝光后才作作样子,这样的管理有违“为人民服务”的本质,无疑在给民众添堵。

  同时,我们也能看到民众医疗常识的欠缺,感冒了,只要不是很严重,一般应先选择吃药,实在不行才选择输液,输液虽然见效快,但危害也大,可千万别把输液当“万能方法”。还有,药房老板行医这么久,没有行医资格证,难道就没人发现?输一次液体一般需要一两个小时,这么长的时间,对于输液者来说,就没人看看墙上是否有行医资格证的存在吗?这种忽视是在对自己的不负责。

  李女士的遭遇让人痛定思痛,我们更应该为创建良好的医疗环境而努力,让李女士的悲剧不再重演!

  (文/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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