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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乱罚款根在“罚款返还”

2013-12-02 16:59:57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11月14日,在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被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司机称在出示了月票(每月给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给运政3000元)后,路政部门仍要罚款,女车主求情未果,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现在仍在医院抢救。12月1日上午,永城市公路局工作人员表示,当地政府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12月1日《法制晚报》)

  近些年来,尽管中央与有关部门一再开展公路“三乱”(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治理工作,但是公路“三乱”现象依然一定程度地存在,在部分地方还表现得比较严重。此次河南永城发生的女车主不堪罚款服毒自杀事件,尽管表面上看只是一个个案,但却是当前部分地方公路“三乱”依然触目惊心的一种折射与缩影,同时也警示对公路“三乱”确已到了有必要予以彻底根治的时候。

  从表面上看,导致当前出现公路“三乱”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公路“治超”存在多头管理现象。当前涉及“治超”管理的包括交警、运政、路政、城管、环境、卫生、林业、盐业、质监、工商等十多个部门,由于各部门执法各自为政,且处罚标准不一,从而导致车主与司机不堪其罚。另外就是不少执法部门存在超编制养人现象。由于财政只按照编制内人数核发工资,部分存在超编制养人现象的执法部门,就通过对车辆乱罚款,来解决编制外人员的工资问题,从而进一步助长了公路“三乱”现象的发生。

  而透过现象看本质,导致当前公路“三乱”屡禁不止的根源,还在于不少地方存在的财政按比例返还罚款做法。部分地方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便通过财政按比例返还罚款方式,“鼓励”执法部门多罚款。这样也就导致一些执法部门为了多“创收”发放福利以及解决超编制养人等问题乱罚款。可以想象的是,如果不存在财政按比例返还罚款“激励”,不少部门也就不会有任意上路乱罚款的“动力”,一些部门也就无法通过乱罚款解决超编制养人问题,如此一来,公路“三乱”现象也就可以得到有效的消弭。

  正因为如此,对于治理公路“三乱”来说,最为根本的还是要坚决杜绝部分地方存在的财政按比例返还罚款做法,对存在该种做法的地方进行大清理,并对取消财政返还罚款执行不力的责任人实施严厉的问责。如此彻底取消财政按比例返还罚款做法,就能对“三乱”现象起到釜底抽薪的治理之效,在更大程度上维护车主与司机的合法权益,促进执法公正与社会和谐稳定。(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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