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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车主不堪罚款喝农药 如此“正常执法”?

2013-12-02 16:57:15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11月14日,在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被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司机称在出示了月票(每月给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给运政3000元)后,路政部门仍要罚款,女车主求情未果,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现在仍在医院抢救。(12月1日京华时报)

  地处河南最东部的永城市毗邻安徽、江苏、山东三省,是连接四省的交通要道。据货车司机反映,这里是有名的三多:执法人员多、罚款金额多、罚款花样多。现如今又发生车主不堪巨额罚款服毒自杀案,估计永城市的知名度会大大提高。

  自杀女车主哥哥称,兄妹两人跑运输半年多,两辆车光罚款就将近20万,有时一次罚几万元。此次罚款数额较多,妹妹不堪重负选择自杀。妹妹喝药后手和脚都在颤抖,但路政部门在场的几位负责人立刻开车走了,执法车也拒绝送人去医院。而执法人员回应记者,是正常执法,不清楚女车主是否喝药。

  据一货车维权司机王金伍介绍,他曾对永城的公路管理状况进行过调查了解,他说,治理超限人员队伍庞大,一些县治超队伍过百人。经费来源靠罚款返款,单位福利待遇也要靠罚款。我们暂且不说王金伍的说法是否属实,但因为公路收费,执法人员处理不当,致使女车主服农药自杀一案是事实。

  罚款是为了惩戒违规司机,教育他们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思想,但如果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不注意工作方法,只知道一味地要钱,从而造成一场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那么导致这样的结果应该怪谁呢?笔者认为,这场悲剧的发生根源就在于执法者的执法为民理念的缺失,导致执法方式不当。我们知道不同的理念决定不同的行为方式。假如永城市运政执法人员在执法的时候能多一些以人为本的意识,能够多一点人文关怀,多一点服务群众的理念,那么他们可能会采取更为适当的方式完成执法,那么这场灾难可能不会发生。

  原本可以避免的一起服毒自杀案件就这样发生了,不管女车主的生命是否有危险,作为在场的执法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的领导者,是不是应该反思呢?面对服药自杀的车主,路人可能都会伸出一双援助之手,而在场的执法人员却拒绝送伤者去医院。这就是你们所说的正常执法吗?

  其实无论是商贩与城管人员,还是车主与路政人员,只要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执政理念,采取正确的执法方式,即使是矛盾体也可以变成和谐的一对。

  (文/尤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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