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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宪章"中的学生权重还应增加

2013-12-02 16:49:26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近日,教育部首批核准了中国人民大学等6所高校的章程。按照计划,包括北大清华在内的所有985高校需于明年6月前完成章程制定,全国所有高校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有关专家认为,“政校分开”是各校章程中普遍的精髓所在,也是社会呼吁已久的“去行政化”的体现。(11月29日《北京青年报》)

  高校的行政化痼疾为舆论诟病久矣,但自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人们似乎看到了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的曙光。而人大等6所大学章程的获批,更是令高校“去行政化”的前路进一步明朗化。

  所谓高校的“去行政化”,其实包括了对外与对内两层面的内容。对外,主要指的是教育主管部门不再对高校的具体校务横加干涉;对内,则是要改变以往那种行政主导一切的办学模式,做到“行政的归行政、教学的归教学、学术的归学术”,进而形成一套完备的现代大学制度。从人民大学已经获批的《章程》看,其对外“去行政化”做的相对彻底。比如“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等条款,有助于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从而实现“政校分开、管办分离”。

  但在对内方面,则还有诸多模糊含混之处有待厘清。其中最明显的一点在于,学生权利的保障与伸张尚缺少周密的制度安排。诚然,章程第二章“学生”规定了人大学生享有的9项权利,包括“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等,但拿什么来落实并保障这些权利,以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又能够达到什么程度,却大多语焉不详,这无疑将使“宪章”的实际效用大打折扣。

  众所周知,世界上绝大多数的优秀大学,其内部运行架构多呈现出校行政部门、教授委员会、学生会三方互动的生态。比如在我国台湾地区的不少高校,学生会会长、副会长往往自动成为校务委员会的委员,这样就使得学生们的声音能够第一时间直达学校高层,其权利主张亦受到制度的保障。反观内地高校,学生权利的跛足是很大的一个问题,如果不能在制度设计上填补这一短板,即便行政部门不再一言九鼎,也依然无法改变校务由老师——无论是行政系统的还是教学部门的老师——说了算的局面,师生间也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权利平衡,这样的学校,哪怕外表再堂皇、成就再突出,也算不上是“世界一流大学”。

  故而笔者建议,在接下来其他高校“宪章”的制定过程中,有必要增加涉及学生权利部分条款的权重。这样,不仅有助于实现高校内部权力架构的平衡,使校务决策更加科学、民主,而且能增强学生对于学校的认同及归属感,而这,不正是我们的大学比肩国际同行最核心的竞争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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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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